2025浙江金华市磐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4名)

2025-06-26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 浙江金华市磐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摘要

  2025年浙江金华市磐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已发布磐安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公开选调综合管理类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名,从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现场报名安排: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日下午5:30,报考者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自行到县纪委监委干部室现场报名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纪检监察基础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以及调研综合、文字表达等能力的测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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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华市磐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正文

磐安县纪委县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面向全县公开选调4名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磐安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含派驻机构)公开选调综合管理类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4名,从事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

  二、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磐安县各级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公务员法》和《浙江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身心健康;

  2.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及学士以上学位;

  3.专业要求,详见公开选调职位表(附件1);

  4.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5.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经历;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公检法工作经历,或为财政学类、金融学类、心理学类、法学类、计算机类、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侦查学、情报学专业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7.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8.乡镇(街道)公务员参加选调的,须在乡镇(街道)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工作服务年限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报名提供资料弄虚作假的;

  7.选调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8.具有其他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现场报名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2日下午5:30,报考者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自行到县纪委监委干部室现场报名(联系电话:84669662;联系人:杨兰兰),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附件2);

  2.个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现任职务、职级任职文件复印件或任免审批表(所在单位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4.任职期间所获荣誉证书,及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选调条件和报名材料,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统一通知参加考试。资格审核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调动手续前审查结果为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3倍的,核减相应选调人数。

  (三)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重对纪检监察基础知识,实际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以及调研综合、文字表达等能力的测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总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

  2.面试。根据各选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60分以下不进入考察,合格人员按选调人数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主要了解岗位匹配度和适应职位能力,注重了解思想作风、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确定人选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纪委县监委组织专项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县纪委常委会根据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五)公示及调动

  对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未发现有影响选调问题的,办理调动手续。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二)我委可根据报名人数、笔试面试情况等调整选调名额。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县监委负责解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k9WwZ3qBONspsvYHq-oM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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