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海曙区教育局决定赴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两地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曙有优师”储备人才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初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岗位和范围条件
(一)招聘岗位
宁波市海曙中学(学术型高中)、宁波市海曙外国语学校(创新型九年一贯制学校)、宁波市海曙区丽园书院(创新型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宁波市海曙第三外国语学校(创新型九年一贯制学校)等共招聘“曙有优师”储备人才55名。
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上海):30名
东北师范大学考点(长春):25名
(二)招聘对象
1.高中段岗位:2025年国内部分高校(附件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以2024年10月8日为准)前50名国(境)外高校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其中,报考高中英语岗位的,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或英语专业八级证书;
2.初中段岗位:2025年国内部分高校(附件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位列ARWU、THE、U.S.News、Q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以2024年10月8日为准)前50名国(境)外高校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小学段岗位:2025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如果本科为师范类的,可以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报考;本科为非师范类的,须以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报考,且专业须为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方向与报考岗位相关);要求宁波市户籍或生源。
(三)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附件2);
4.本科学历:年龄要求在25周岁以下,即1998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在28周岁以下,即1995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要求在32周岁以下,即1991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上述条件的2025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毕业于国(境)外高校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可等同于2025年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且须在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符合上述条件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6.户籍以2024年10月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
7.以上涉及到的相关证书等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
三、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网上报名
2024年10月9日9:00-2024年10月17日12:00。应聘人员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允许兼报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两个考点岗位,但同一个考点只能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华东师范大学考点(上海):
(1)现场报名
时间:2024年10月21日(周一)下午1:00-4:00。
地点: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21号学生之家A210室(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
(2)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确认地点同上
3.东北师范大学考点(长春):
(1)现场报名
时间:2024年10月25日(周五)下午1:00-4:00。
地点:东北师范大学自由校区就业中心多功能厅3(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5268号)。
(2)现场确认
确认时间、确认地点同上
4.现场确认和现场报名有关事项
(1)应聘人员按“现场确认材料清单”(附件4)规定,携带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2)应聘人员报名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时,工作人员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现场发放准考证;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核。
(3)现场确认结束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3:1的,将酌情核减、取消或调剂该岗位招聘指标。核减、取消或调剂的招聘岗位将在现场确认后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发布。
(4)应聘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或现场)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1.考试形式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部分。
2.初试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初试。
初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初试满分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
在初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如初试合格人员人数与该岗位指标数(如有核减,则以核减后的岗位指标数为准)之比超过3:1的,按1:3比例确定,如遇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初试成绩和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于初试结束后在初试场地门口和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3.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凭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空缺,名额不递补。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教育教学基本知识等综合技能。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不足70分者淘汰。
4.成绩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3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签约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为签约对象。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
(三)签约
拟定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束后,签约对象与海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后,应聘人员还须参加下一步的体检和考察。除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外,如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就业协议则自动解除。
(四)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参照2024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考察办法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海曙区教育局递交书面申请。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办理聘用或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聘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一)优先列入名师工作室培养对象;
(二)按市、区相关政策落实租房补贴。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二)不能按规定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四)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聘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在签约学校至少工作满5年。
(五)在签约、体检、考察环节中,如有放弃或因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该岗位招聘人数1:2比例内(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依次递补。
(六)在选拔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35号令)处理。
有关招聘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www.haishu.gov.cn/col/col1229100614/index.html)
咨询电话:0574-87070376;0574-87195724
监督电话:0574-89188317、13484215006(海曙区纪委区监委第四派驻纪检组)
宁波市海曙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