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干部队伍资源配置,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象山县公务员公开转任实施办法(试行)》《象山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选聘工作操作细则(试行)》,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24年下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转任(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转任(选聘)计划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共计划公开转任公务员(参公)10名、公开选聘事业人员14名(详见附件1、2)。
二、报名范围和资格条件
面向县内在编在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务员(参公)可以报考公务员(参公)和事业职位,入职后按对应编制入编。事业人员只能报考事业职位。公务员(参公)公开选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放弃公务员(参公)身份。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3.除公开转任(选聘)职位有特殊要求外,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上;
6.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具备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公开转任(选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转任(选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尚在试用(见习)期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新录用镇乡(街道)工作人员在镇乡(街道)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不得报考县级部门,但可以报考镇乡(街道)职位;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所在事业单位且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在15%以上的;
9.报名人员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按规定应予以回避的职位;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转任(选聘)要求的年龄、任职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
三、公开转任(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日(8:30-11:00,14:00-17:00)。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名人员根据报考职位填写《象山县机关单位公开转任公务员报名表》(详见附件3)或《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4),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件、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核。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及材料须真实有效,凡信息不实的,取消转任(选聘)资格。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
5.资格审核。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对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报名人员说明理由。
6.其他事项。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考公务员公开转任职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不足计划数3倍的,取消或核减相应转任指标。经用人单位申请、县委组织部同意,可按转任规定的资格条件启动转任程序。报考事业选聘职位的,符合条件的选聘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数比例要求达到1:1以上,若不足1:1的,取消或核减该职位选聘指标。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对象中,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不足70分者淘汰。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对象中,根据各职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岗位匹配度进行全面考察。
根据考察情况,经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公开转任(选聘)人选。确定转任(选聘)人选不唯分,以适岗为原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选择排名靠后的考察对象时,应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情况说明;经考察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作空缺处理,也应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四)审核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开转任(选聘)人员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人选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五)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聘)用问题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后,办理转任(选聘)手续。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转任(选聘)工作受县纪委县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联系电话:89386360。
2.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89386372(县委组织部)、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
3.本次公开转任(选聘)职位具体情况联系各用人单位,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2。
中共象山县委组织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