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4〕33号)、《深化新时代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现社办〔20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鹿城区专职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街镇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其中面向社区正职招聘2名,面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2名,面向其他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招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五)大专(高职)及以上学历(2024年8月12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专业不限。
(六)现为鹿城区专职社区工作者且在岗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七)取得专职社区工作者身份后,已专职在鹿城区的社区(网格)连续工作满3年(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八)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
6.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的;
7.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岗期间所在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
8.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网络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8月12日0:00—8月14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8月12日0:00—8月15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qssy.zjks.com),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并报名确认后,由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对S001-S003岗位、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社会工作部对S004岗位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确认并接受资格初审。
2.缴费确认
时间:8月19日0:00—8月2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作放弃。
3.计划核减(取消)及改报名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此类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将于8月23日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请已报考该岗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于8月26日9:00至11:00到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广化桥路龙瑞大厦1幢623室)进行改报名,逾期视作放弃,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9月19日0:00—9月21日14:3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具体科目:9月21日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笔试两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总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50%)。具体笔试内容及作答要求等详见《笔试科目考试大纲》(附件1)。
3.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具体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5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拟面试对象。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仅对列为拟面试对象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不另向个人发放,请密切关注。
2.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稿。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含各学历层次)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认证书打印稿。
(2)鹿城区专职社区工作者身份、工作经历及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原件(附件2);
(3)报考代码S001、S002、S003岗位的,还须提供任职文件、选举报告单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需经所在街镇核对,核对无误后加盖街镇党(工)委公章及核对人签名)。
(4)报考代码S001岗位的,还须提供任社区正职期间个人或集体获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佐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结合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对S001-S003岗位、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社会工作部对S004岗位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各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通过;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放弃者,其空缺面试资格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此类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具体通知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面试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遇考试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总成绩亦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亦相同,则另行加试(后续开展递补时,如出现同类情况,均按此规则进行)。体检对象名单将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核
体检工作由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如有体检、考核放弃或不合格者,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考核期不超过120日(自考核对象名单公布之日起算),超期未完成的,终止考核,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在2025年3月31日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超期不再递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直至2025年3月31日仍无法查清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拟聘用对象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办理聘用手续所需材料,不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办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具体聘用单位由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社会工作部、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现任社区正职的拟聘用对象须留任所在社区继续服务至任职期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按招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五、其他告知事项
(一)本公告所列招聘岗位与《2024年下半年温州市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选调)工作人员公告》所列招聘岗位,不得兼报。
(二)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
(三)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考试、聘用等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资格。
(四)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社会工作部、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均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发布在鹿城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ucheng.gov.cn)和“鹿城人社”微信公众号,请密切关注。
(七)咨询电话: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0577-88030801;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社会工作部:0577-88030117。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社会工作部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31日
文章来源:http://www.lucheng.gov.cn/art/2024/7/31/art_1229484980_590766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