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所属培智学校(新开学校)等2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在职教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名。根据杭州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被录用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它情况详见附件1:《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2024年7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以下人员:
在职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杭州市户籍且在杭州市任教的在职在编或在职非编教师。报考特教岗位的,户籍地及现工作地放宽为浙江省。
三、招聘条件
除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外,应聘人员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
(三)在职教师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要求在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在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报名时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六)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七)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2024年7月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表》(见附件1)。
(八)注意事项:
1.在职教师报名时须出具经原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的同意报考证明。
2.杭州市户籍范围指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
四、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报名地点见附件1岗位详情。
报名时间:7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应聘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到招聘单位现场投递,并进行资格初审。
注意事项:每名报考人员只限报一所学校,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二)公布不开考岗位
报名结束后7月24日在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htz.gov.cn)公布不开考岗位,请考生及时关注。
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者酌情核减招考计划。取消开考岗位的已报名人员可于7月25日12:00前通过电话方式改报其他已确定开考的岗位。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注意事项: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办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40%、60%。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一门,考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入围面试考生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在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前招聘单位组织现场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详见附件2。(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不得入围面试。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或被取消面试资格的,经区教育局核准后,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滨江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面试形式、项目和各项目分数占比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以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40%、6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六、考察和体检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考生如患有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器质性疾病、精神疾病等的,应向体检医生说明,如隐瞒不报,一经发现,不予聘用或解除人事聘用关系。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若考察或体检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的,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体检的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七、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考核、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滨江区政府门户网(http://www.hhtz.gov.cn)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一)逾期不能报到。
(二)经查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老师,89520743;汤老师,89520757。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9:00—12:00,14:30—18:00
杭州高新区(滨江)教育局
2024年7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www.hhtz.gov.cn/art/2024/7/12/art_1485978_590668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