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根据编制空缺情况和实际用人需求,公开招聘学前教育事业编制教师2名,纳入学前教育待聘教师储备库110名。报考学前教育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的人员可以兼报待聘教师岗位。已经是莲都区待聘教师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报考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但不能兼报待聘教师岗位。具体岗位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计划》(附件1)。
纳入学前教育待聘教师储备库中的待聘教师为非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其中经聘用上岗的待聘教师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管理,实行劳务派遣。经聘用上岗的待聘教师薪酬按《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莲政办发〔2018〕29号)和《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教育提质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2年)的通知》(莲委办发〔2019〕97号)文件执行。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具有丽水市户籍或丽水市生源的应、历届毕业生,户籍迁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7日。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户籍或生源地不限。
(二)资格条件
1.考生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养,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要求。
(3)年龄要求18至35周岁(1988年6月27日至2006年6月27日期间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若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的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也可报名参加应聘。
(5)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提交《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4)。
(6)其他要求详见《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2024年公开招聘学前教育教师计划》(附件1)。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师与待聘教师一同进行招考,分笔试、面试、体检、政审(或考察)、公示和聘用。各环节确定入围人选顺序为: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入围事业编制的兼报人员,不占待聘教师入围比例。未入围事业编制的兼报人员,自动转入待聘教师岗位再重新排名,不再参与下一环节事业编制教师岗位竞争。考试结束后,公布待聘教师需求数并聘用上岗。具体招聘程序如下:
(一)笔试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材料详见《报名所需材料清单》(附件2)。委托他人代报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一楼阶梯教室(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
2.岗位计划核减
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3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数6人及以上的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1:2时,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3.笔试准考证领取
领取时间:2024年6月29日上午8:30-12:00。
领取地点: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407会议室(丽水市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
考生凭身份证领取。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领,代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视作自动放弃。
4.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时政知识、教育相关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规范为主)、教育教学理论(课程标准、教材教法、通识理论、教师专业标准为依据)、专业知识。
考生需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计划数6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不足相应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2.领取面试通知书
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3.面试
入围面试的考生需同时携带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由模拟上课和素质测试两个环节组成,模拟上课和素质测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均为60分,模拟上课和素质测试有一项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政审(或考察)对象。素质测试内容包括舞蹈(时长不得超过90秒,音乐自备U盘)、自弹自唱和简笔画(内容由评委指定)。
(三)体检、政审(或考察)
面试后,各岗位根据总成绩(笔试成绩×30%+素质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排名,按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及纳入待聘教师储备库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顺序。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其中幼儿教师部分体检指标以幼儿园教师健康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或政审)对象。入围事业编制的,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招聘暂行办法》规定进行考察;入围待聘教师的,按规定进行政审。体检、考察(或政审)有不合格的,或有放弃体检、考察(或政审)的,按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或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相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对考察(或政审)合格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编制教师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在莲都区教育系统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四、纪律与监督
为维护本次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素质测试、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或政审)和聘用等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相关考试不指定考试大纲和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监督电话:丽水市莲都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0578-2123876。
咨询电话: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0578-2021912。
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1日
文章来源:http://www.liandu.gov.cn/art/2024/6/21/art_1229427871_5321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