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等有关精神,经核准,湖州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18个岗位共26人。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湖州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8年3月29日至2006年4月7日期间出生);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应聘人员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我校将根据岗位特点,结合《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对专业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须提供所学专业课程证明(原件及中文译件),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湖州市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4)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5)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3月29日9:00-4月7日17:00。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自愿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应聘岗位需其他印证材料的,应将相关证件原件的扫描件或电子照片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备注”,其中党员身份证明材料可由所在党支部出具)。仅注册不报岗位的,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4年3月30日9:00-4月8日17:00。
应聘人员登录网报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时间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缴费确认
缴费时间:2024年4月9日9:00-4月11日17: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通过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费为100元/人。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与岗位招聘数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并退还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4月27日24:00。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要求参加笔试。
(五)笔试(参加省统考)
笔试时间:2024年4月27日
笔试科目: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2:00-3:3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满分均为100分。应聘人员必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笔试。笔试成绩通过湖州学院网站(https://www.zjhzu.edu.cn/)进行发布,请及时关注。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笔试后,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确定各岗位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并在指定网站公布。笔试存在违纪情况或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
(六)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
面试之前,学校组织拟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内容如下: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有效期内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若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学校核发且信息填写完整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材料。
3.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1张;
4.报考岗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5.若应聘人员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
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应聘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资格复审中,证件(证书、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书、证明)与招考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不得参加面试;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报考人员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须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认为不适宜从事高校工作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七)面试
面试时间:5月26日。
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根据报考岗位采取综合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
面试结束后,依据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九)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执行。
考察一般在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60天内完成。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湖州学院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学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信息发布平台:
1.湖州学院网站(https://www.zjhzu.edu.cn/);
2.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huzhou.gov.cn/)。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湖州学院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初审、资格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学校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需要咨询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我校咨询,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咨询电话:
1.管理服务类、实验教辅类岗位:0572-2111828(陈老师)
2.辅导员类岗位:0572-2115802(吴老师)
湖州学院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