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民法之过错责任原则

2023-11-16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 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题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民法之过错责任原则”。

民法之过错责任原则

  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有错,赔。

  无过错责任原则:不管有没有错,都要赔偿。

  公平责任原则:都无过错,公平补偿。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

  过错责任根据举证责任的不同,可分为一般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

  1、一般过错(谁主张,谁举证)。

  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中,除法律规定属过错推定的情形外,均属一般过错。

  2、过错推定。

  在依照法律规定适用过错推定的情形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常见的过错推定适用情形:

  (1)物件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①责任主体:堆放物的堆放人。

  ②免责事由:受损害人自己捅塌了。

  (2)动物园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①责任主体:动物园。

  ②免责事由:游客自己跳进去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

  ①责任主体:教育机构。

  ②免责事由:尽到管理义务。

  (4)建筑物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人损害;

  ①责任主体:所有人、管理人。

  ②免责事由:受损害人自己导致。

  (5)地面施工、窨井等地下设施致人损害。

  ①责任主体:施工方(承包方)。

  ②免责事由:设置明显标志,采取安全措施。

  3、补充:

  物件侵权适用过错推定,除不动产倒塌、高空抛物(无法确定加害者)外。

  (1)不动产倒塌:无过错。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赔,第三人原因可追偿。

  (2)高空抛物(无法确定加害者):公平责任原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与补偿,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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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以下民事侵权案件的归责原则属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是()。

  A、甲饲养的宠物狗将过路行人咬伤

  B、乙医院在手术中因违反诊疗规范,导致病人八级伤残

  C、丙的窗户因夜间风雨大作坠于楼下,将他人停在楼下的汽车砸坏

  D、丁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汽车借给朋友后因超速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其主观上有无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均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只能适用于法律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

  A项正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故甲饲养的宠物狗将过路行人咬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B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故乙医院在手术中因违反诊疗规范,导致病人八级伤残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C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丙的窗户因夜间风雨大作坠于楼下,将他人停在楼下的汽车砸坏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

  D项错误,《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故丁将自己所有的一台汽车借给朋友后因超速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受伤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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