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
二、招录岗位
计划招录司法雇员6名
三、招录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类、法学类优先,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
(四)宁波大市户籍;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招录为司法雇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按照鄞州区相关规定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2日8时至2023年5月26日17时。
2.报名方式及联系方式: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发送到指定邮箱(yzjcyzzb2022@163.com,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姓名、联系方式)。
3.报名须提交的电子材料:
(1)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贴上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片)电子版、A4页打印本人签字后的扫描件或照片;
(2)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电子版;
(3)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
(4)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或照片;
(5)毕业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6)相关资格证书扫描件或照片;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5.报名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相关情况予以公布。
6.资格初审
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查后确定进入考试程序人员。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时间为6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报考人员请务必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的或末位并列的,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面试名单届时详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宁波人才网。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尤其是口头表达、现场应变、团结协作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因放弃面试而空缺的名额,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宁波人才网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职位人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官网、宁波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
被招录人员在录用半年内辞职的,可从面试合格人员中选取,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进行递补,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办理录用手续。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年龄、落户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日。
(二)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四)如有疑问,可咨询招录检察院,咨询联系电话0574-8741648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15,下午14:00-17:15。
(五)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驻院纪检监察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4-87416420。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5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s://www.nbrc.com.cn/news/careerdetail.html?typeflag=institution&newsid=11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