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浙江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经揭晓,考生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ks.com)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及所报考职位的排名。
根据《2023年嘉兴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比例,海宁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经确定(附件1),现予以公布。面试、体能测评前,招录机关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3月10日(周五)下午13:00-17:00。
资格复审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2号楼底楼大厅)。
二、资格复审材料及要求
请所有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自行登录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打印《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实填写《资格复审表、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附件2,正反两面打印,粘贴或打印照片),在资格复审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工作人员。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如:不提供纸质件)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2.社会人员(含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委培生(定向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三、其他事项
1.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3月8日13:00以前),入围资格复审的考生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如有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请来电或来人告知(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海宁市行政中心1号楼10710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7287861、87288873、13967333220),并填写放弃资格复审和面试资格声明(附件4),发送至指定邮箱(21189317@qq.com)。
2.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需参加体能测评的,则发放《体能测评通知书》。体能测评结束后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按公告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3.报考海宁市公安局、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职位的考生,须按职位要求开展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定于2023年3月11日由嘉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中央组织部公务员二局《关于同意调整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项目测评次数的复函》执行;
报考海宁市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考生,体能测评工作由省军区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通知书为准。体能测评标准按《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体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执行。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5.考生如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需提供委托书(附件3)。受委托人需随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6.为便于工作通知和咨询,请所有入围资格复审考生加入“2023年海宁市公务员考录资格复审”钉钉群(附件5)。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23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如因天气等原因的,导致资格复审或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变更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浙江省公务员考录系统网站。
咨询电话: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0573-87287861、87288873。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