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行政处罚原则

2022-11-18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 浙江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题包含哪些知识?

  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行政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原则

  行政处罚的原则指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遵循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

  一、行政处罚公开原则。

  二、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五、行政处罚公正原则。

  六、行政处罚不免除应依法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 刷题巩固,趁热打铁

  例题: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程度相适应,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这是行政处罚原则的:

  A. 处罚法定的原则

  B. 处罚公开的原则

  C. 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D. 过罚相当的原则

  正确答案是 D

  A项错误,处罚法定原则是指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法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法定的。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

  B项错误,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C项错误,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D项正确,行政处罚原则的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程度相适应,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平的情况。

  故正确答案为D。
\ 更多行测技巧与方法扫码获取

行测浙江资料
\ 常识储备不够?扫码回复“咨询老师”
 
\
 
\
扫码关注我们
更多精彩等待你发现 
 

分享到

切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