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其实民法的很多考点都是非常基础的知识点,今天,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留置权的考点:
1、概念
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可留置该动产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注意:法定的担保物权,依法产生;标的物只能是动产。
2、权利
①留置标的物
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就可以留置标的物。留置物为不可分物的,留置权人可以就其留置物的全部行使留置权。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②收取孳息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③优先受偿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义务
①保管留置财产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行使留置权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4、例题
(1)(单选题)甲将自摩托车交给王某修理,完成后甲不付钱要领取摩托车,王某将车扣车,对此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王某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B. 王某对甲的摩托车享有留置权
C. 甲不付修理费,王某无权扣留车辆
D. 王某可以取得摩托车所有权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动产物权,法定物权。本题中甲基于委托关系让王某修理摩托车,后又不给修理费,故王某可以基于委托关系合理占有摩托车并扣车,设立留置权,但王某不可以取得摩托车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
(2)(单选题)依据《民法典》规定,下列属于动产物权的是( )
A. 留置权
B. 房屋典权
C. 国有土地使用权
D. 不动产抵押权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物权。动产物权是指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包括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的对象只能是动产。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