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试用期可以辞职之后重考吗?

2022-03-15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公务员考试一直是大热门,然而有的人考上之后却发现岗位并不适合自己,有的人选择辞职,有的人想要重考。那么问题来了,公务员辞职之后能不能重新再考呢?
 
  其实,在试用期辞职准确的说应该叫申请取消录用资格,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小编提醒大家取消录用资格后重新考上公务员的不是没有,但就整体来说,还是占及少数。
 
  这些情况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第十七条 新录用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二)(三)(四)(五)款规定情形的,不得提出取消录用申请。
 
  即: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会不会影响下次报考?
 
  提出的取消录用理由必须合情合理且不能影响到下一次报考,如果理由不充分,单位不会同意,硬辞职不干的话,轻则按考察不合格取消录用,重则会记入诚信档案,这些都会对你下次的政审产生不利影响。
 
  取消录用后,个人档案里会装进个人申请和取消录用批复等有关材料,假如日后又考上了其他单位的公务员,政审时会作为重要参考。
 
  试用期内再考吗?
 
  答案是否定的。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所以申请取消录用未获批准前是不能再参加其他考试的。即使是偷偷报考了,但是取消录用审批书是注明时间并存在档案里,政审也会很容易被发现。
 
  辞职再考行不行?
 
  可以,但是除非是考霸,逢考必上岸,或者实在不愿意在现单位呆了,哪怕以后考不上也要离开的才建议你这么做。
 
  因为公考都有一定的偶然性,你国考成功不一定省考成功,这次成功不一定下次成功,所以绝对要三思而行。
 
  一旦考上了不合适的岗位,想要调岗或辞职重考都很麻烦。所以,在报考公务员岗位的时候,一定要先想清楚自己适合做什么岗位,避免出现这种尴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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