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公告(43名)

2021-12-30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1浙江宁波市象山县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工作人员公告(43名)已发布,注册及报名时间:2022年1月14日9时-1月17日16时。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部分职位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含一定比例综合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不指定参考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生备考综合基础知识推荐参考公务员教材中心最新批次的2021年浙江事业单位课程(点击订购)。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浙江公务员考试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zjgkw_org,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2021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3名,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报考范围要求浙江省户籍的,须具有浙江省户籍(以2022年1月1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浙江)。
 
  (2)报考范围要求象山县户籍的,须具有象山县户籍(以2022年1月14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或象山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在象山)。
 
  (3)部分招聘职位户籍不限。
 
  (4)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籍不限。
 
  2.截止2022年1月14日,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截止到2022年1月14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和浙江、象山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聘用单位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6.按照《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含事业单位负责人)应当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聘范围和对象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6年1月14日至2004年1月14日期间出生)。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要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1月1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还须在2022年1月14日前取得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在2022年1月14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在2022年1月14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或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上述时间,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部分招聘职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或曾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部分招聘职位面向象山县公安机关优秀警务辅助人员是指:纳入象山县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员额的在职辅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警务辅助工作8年以上;(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以来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3)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授予个人三等以上治安荣誉奖;(4)获得县级党委、人民政府以上表彰奖励;(5)与公安工作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成果获地市及以上奖项或获得国家专利。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资格、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年1月14日。
 
  四、报考程序
 
  全县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办法,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2年1月14日9时-1月17日16时
 
  报名网址: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
 
  报考者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nbrc.com.cn/),选择进入“2021年象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考生可以改选招聘职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不作初审。
 
  招聘职位条件中按类别设置专业条件的,其专业类别参考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以相似相近专业报考的,需由考生提供大学所学课程表并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审核认定。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2年1月18日9时-1月24日16时。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2年1月25日9时-1月26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四)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月27日9时-1月29日16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考务费:50元。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因指标取消而涉及的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详见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和象山人社微信服务号。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写作,部分职位笔试内容为会计专业知识(含一定比例综合基础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象山新时代改革研究院综合改革管理职位、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信息管理职位、象山县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员职位,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10:1时,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大于10:1时,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象山人社微信服务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该试卷考生最高得分×70%,如计算结果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六、资格复审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
 
  报考人员须提供的证件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户口信息页(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除外)、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象山县丹西街道公共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文化管理职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其他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与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满分200分。在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如按1:1的比例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象山新时代改革研究院综合改革管理职位、象山县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总院信息管理职位、象山县科技创新中心研究员职位,因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小于等于10:1,而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按1:1的比例成绩相等,则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核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名单。
 
  十、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如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准考证打印时间、笔试时间和地点、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用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xiangshan.gov.cn/col/col1229056710/index.html)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四)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对象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提交不参加资格复审书面确认书的,可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内提交的,则不予递补。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体检、考核和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但自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五)拟聘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日起90天内由本人解决;90天内未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新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满5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交流到县外的申请。新聘用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须满5周年(含试用期)。
 
  (七)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广大报考人员不要轻信,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政策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工作时间开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9387516(工作时间开放),监督电话:0574-89386360(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九)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二、防疫相关事项
 
  (一)本次招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甬行码”或“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甬返甬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五)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七)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考试时疫情防控要求为准。
 
  附件: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文章来源:http://www.xiangshan.gov.cn/art/2021/12/30/art_1229056720_39134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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