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下属单位工作人员10名,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要求
用人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学历 |
年龄及性别要求 |
专业要求 |
其他要求 |
千岛湖供销社 |
工作人员1 |
2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男性 |
不限 |
无 |
工作人员2 |
2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女性 |
不限 |
无 |
基层供销社
(千岛湖供销社除外) |
工作人员3 |
1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男性 |
不限 |
服从统一分配。 |
基层供销社
(千岛湖供销社除外) |
工作人员4 |
1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女性 |
不限 |
服从统一分配。 |
千岛湖茶叶市场 |
工作人员5 |
2 |
大专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性别不限 |
不限 |
招聘对象为:1.退役军人;
2.2018年1月1日以来,有城管、协警、辅警工作经历1年及以上者。 |
淳安县农信融资担保公司 |
工作人员6 |
2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及以下
(1985年12月1日后出生),性别不限 |
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
经济与贸易类、法学类、会计学、
财务管理、审计学、财务会计教育 |
学士学位及以上 |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须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未取得相应学历人员不能报考;
3.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
4.服从组织安排,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5.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6.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户口在淳安的毕业生,或已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淳安籍生源。户口所在地以2021年12月1日前为准,相应学历证书须在2021年12月1日前取得。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12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综合办公室(千岛湖镇新安东路183号供销大厦12楼),联系电话64812800。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报名时持本人报名表(自行下载附件,填写)、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关从业证明(仅报考“工作人员5”岗位提供相关从业证明)等报名所需的原件、复印件及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4.资格审查:报名时由县供销社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考试。每个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该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四、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面试。笔试、面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折算成综合成绩。折算成综合成绩时,分别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计入。
2.面试人数确定。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的1:3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3.若考试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4.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招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在体检前确认不参加体检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可以按总成绩得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主要从德、能、勤、绩、廉及岗位匹配性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合格、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自动放弃的,则逐个依次递补进行考察。
七、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后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资格。聘用前与原单位劳动(聘用)合同未解除的,由本人负责办理解除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经考核发现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本次招聘所有考生总成绩有效期为半年,2022年6月8日前,本次招聘人员当中如有缺岗的,可从本次招聘相应岗位未录用名单中按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工资待遇
按《县供销社系统职工工资管理办法》(淳合党委〔2020〕8号)文件执行。
九、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疫情防控要求详见附件2和附件3,承诺书(附件3)由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字,在进入考试的考场时上交给工作人员。
4.本公告由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附件:1.2021年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公开招聘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21年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招聘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告知书
3.2021年淳安县供销合作总社招聘下属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
文章来源:http://www.qdh.gov.cn/art/2021/12/1/art_1289606_589894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