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需要,依照《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杭州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
2021年杭州市检察机关计划招录司法雇员95名(详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三)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2月6日至2003年12月6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检察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配偶、父母在招录检察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不宜报考该检察院,检察机关在职干警的配偶、子女不宜报考所在检察院;
(五)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12月6日9时—12月10日12时。
2.资格初审时间:12月6日9时—12月10日17时。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关注“钱江人才招聘信息”微信公众号,由“招聘报名”通道进入报名平台在线报名,按照招录公告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它职位。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评定综合成绩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科目主要考查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以及阅读理解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杭州检察门户网站、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
2.确定面试对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招考计划在2名及以下的职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3名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面试前三天由各招录院进行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须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2021年杭州市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原件(报名表用A4纸打印,照片为近期蓝底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
(2)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如有资格复审不通过或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在面试前一个工作日内放弃面试资格的,该职位不再递补。
3.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面试完成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入围体检及考察人员名单在杭州检察门户网站、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各招录院自行组织。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由各招录院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本次公开招录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但未被最终录用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建立全市司法雇员储备库。各招录院在一年内出现司法雇员空缺如需增补的,经本院党组研究并书面报请市院及当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使用储备库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增补录用。
(四)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杭州检察门户网站、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院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综合成绩和举报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经公示,各招录院指导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一)社会人员和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12月6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计算至2021年12月6日,户籍以2021年12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考人数不足招录计划3倍的,报市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三)报考人员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询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考生如有疑问可咨询各招录检察院,电话详见附件。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将在杭州检察门户网站(http://www.hzjcy.gov.cn)及杭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留意。
(七)考生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中共杭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1-88810772;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人事处,举报电话:0571- 88810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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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jks.com/showInfo/Info.aspx?id=7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