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师资队伍实际,决定面向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教育事业,立志从事教育工作。服从分配,愿意为宁海教育事业做贡献。
2、身心健康,符合从事教育工作需要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3、具备从事教师工作的专业技能、组织协调管理和口头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二)具体条件
1、浙江省户籍或生源(生源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浙江省,户籍以报名当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的高考一段线及以上录取的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毕业生(2022年毕业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部属师范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限师范类),允许报考教师资格和专业均相符的中学、初中、小学学段学科岗位。
2、宁波市户籍或生源的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允许报考中小学学段的体育、音乐、美术岗位和幼师学段幼师岗位,要求教师资格和专业与报考学科岗位相符。
3、本科为师范类专业的2022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限户籍,允许报考所有学段学科岗位,要求教师资格和专业与报考学科岗位相符。
三、招聘计划
共招聘教师100名。具体招聘岗位、计划数、专业要求等详见《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与步骤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
1、网上预报名:2021年12月7日9:00时至2021年12月8日17:00时止。应聘人员用手机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在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后,按照要求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无论是否进行网络预报名,应聘人员均须在现场确认时间到现场提供纸质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及应聘岗位的最终确认,以现场确认为准。
2、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12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3、现场确认地点: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玉泉东路29号蝶来原素酒店。
4、应聘人员报名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2年宁海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2022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因网签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研究生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学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和录取入学批次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上查询到的本人《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
(7)考生健康申报表(附件3)一份。
报名表、复印件和健康申报表请按上述顺序装订。
5、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确定为考试对象,扫描现场二维码加入微信群。审核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原因。
6、报考中学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学科岗位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中学语文、数学、中小学音乐和小学语文学科岗位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2:1;报考其他学科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之比不得低于3:1。如不足规定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学科招聘计划数。
(二)考试
考试时间拟定2021年12月11日,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影响,发生时间变更,则在宁海县教育局网站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考生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由初试和教学能力测试(部分岗位含专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初试
初试内容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心理、语态、基础理论等教师所需的基本条件,采取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初试成绩公布后,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学科报考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科计划数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招聘学科计划数在10人及以上按1:1.5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招聘学科计划数在5至9人按1:2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4人及以下按1:3确定参加教学能力测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教学能力测试
教学能力测试方式为模拟上课,内容为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专业知识等,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课堂教学能力等,采取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幼师学科需增加专业技能测试,采取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3、总成绩计算方法
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总成绩为初试成绩30%、模拟上课成绩40%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之和。其他岗位的总成绩为初试成绩40%和模拟上课成绩60%之和。
如遇同一岗位最后一个指标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模拟上课成绩高者排名在先。如总成绩与模拟上课成绩均相同的,有专业技能测试的,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先;无专业技能测试的加试笔试。
(三)签约、体检
1、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签约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当场签订《就业协议书》。
其中,中学学段、初中学段和小学学段的各学科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在定向岗位优先保证的前提下,按照先统招后定向的顺序确认。定向招聘岗位按该学科总成绩高低次序由高分者优先选择定向学校。
2、签约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一个月内,由县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自愿放弃考察者,向招聘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因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考察的,均在该学科岗位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海县教育局、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1、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若出现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拟聘用人员大学毕业后,凭报到证、毕业证书(硕士及以上研究生还须提供学位证书)、获奖荣誉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等到宁海县教育局人事科报到。报到时间2022年7月1日-15日(工作日)。
3、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解除原聘用(劳动)合同;2个月内未解除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4、县教育局审核拟聘用人员档案,如符合招聘条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
5、被聘用人员按规定须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和五年服务期。
6、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7、被聘用人员不能按时取得学历证书(限2022年9月30日前,硕士研究生还须取得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限2022年12月31日前)的,届时予以解聘。
8、若发现被聘用人员存在与报考条件不相符,或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已签订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9、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属于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不得录用情形之一的;
(2)不符合本次招聘条件的,有舞弊行为的,提供虚假材料的;
(3)不按时报到,不服从分配的;
(4)公示有异议且查实有问题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六)待遇
按事业编制教师政策规定执行。
五、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一)本次选聘将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疫情常态化防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二)按实际参加首科考试日计算,考前28天内入境人员和考前21天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浙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且到访地右上角无*号标记以及现场测温37.3℃以下(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另外14天内有省外来浙返浙的,还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五)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江省做好准备。
六、本公告由宁海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74-65259628、6525968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宁海县教育局
2021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