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江宁波市眼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名)

2021-11-24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2浙江宁波市眼科医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名)已发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12月7日,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浙江公务员考试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zjgkw_org,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招考计划一览表公布如下:
 
2022年宁波市眼科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眼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
 
  3.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要求。
 
  4.所学专业与需求岗位对口,医生岗位能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2月6日-12月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具体报名地点、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2.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携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生源证明(高校入学前的户口簿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下同)或户口簿(户籍证明,下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历届生要求提供本人简历、身份证、生源证明或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注册证书、职称证书。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要求的,需要提供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或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等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3.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若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具体由鄞州区卫生健康局通知考生本人。
 
  (二)笔试
 
  招聘岗位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闭卷,百分制。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于2021年 12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到原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初定于2021年12月19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如领取准考证时间和笔试时间有调整,将在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网站上进行公告)。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水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一般于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网(http://www.nbyz.gov.cn/col/col1229108406/index.html)查询。
 
  面试开考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向鄞州区卫生健康局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的,该岗位面试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测试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入围体检的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历届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放弃签订的,空缺指标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鄞州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等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淘汰。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淘汰。
 
  在鄞州区卫生健康局报送鄞州区人社部门核准前各环节,若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前,鄞州区人社部门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后,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报到及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为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人员入职时需按相关规定自查并清理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农村宅基地审批、水库移民扶持、房改政策等各项待遇。
 
  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各医疗卫生单位聘用人员服务期限不得少于五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年限)。
 
  四、有关说明和注意事项
 
  1.笔试和面试命题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2.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3.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统一计算到2021年11月23日(含)。
 
  4.资格条件中要求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相关资格或职称,是指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2015年9月前取得的,须为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具有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2012年前毕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不作要求。
 
  5.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6.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归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2届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报考时可凭国(境)外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其他岗位的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主干课程为准。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7.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在编人员不列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8.根据《关于建立“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进人的通知》(甬人社发〔2015〕177号)规定,对有与领导干部系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应聘人员,参加领导干部任职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或本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干部应逐级落实事前报备制度,并按规定实行委托面试制度。对未按规定落实事前报备和委托面试制度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9.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10.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考生在报名和参加考试时须戴好口罩,出示身份证及当日健康码、行程码,并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详见附件4,具体防控要求以考试前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11.报名考生请查看电脑版,手机或iPad可能会出现格式错误或重要信息遗漏。考生务必请对照资格条件进行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宁波市眼科医院0574-87862221;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0574-87418607。监督电话:0574-87418688。
 
  附件:
 
 
 
 
 
  文章来源:http://www.nbeye.com/art/2021/11/24/art_9945_6334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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