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法院招录司法雇员公告(23名)

2021-11-19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1浙江温州市乐清市人民法院招录司法雇员公告(23名)已发布,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2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更多招考可以关注:“浙江公务员考试资讯网”公众号,微信号:zjgkw_org,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度乐清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乐清市人民法院决定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执行事务和其他综合类事务。
 
  二、招录人数
 
  乐清市人民法院计划招录司法雇员23名,性别不限。
 
  三、招录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乐清市户籍,年满18周岁,大专学历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2周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不得超过35周岁(截至招考开始报名之日);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法院招录的其他条件。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2日-2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乐清市人民法院14楼1408办公室。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乐清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见附件)后现场报名。请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做好防护工作,并持健康码、行程码绿码。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乐清市人民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5.资格初审:2021年11月24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6.考生参加考试无需缴纳报名费用。
 
  (二)考试及面试
 
  采取考试+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试题和面试试题由乐清市人民法院委托第三方或自主命题。
 
  1.考试
 
  (1)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由乐清市人民法院组织。其中专业知识考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4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专业技能考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成绩的6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2)考试时间为11月27日,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考试;上午11:30开始专业技能考试,每场30分钟。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11月25日,地点在乐清市人民法院14楼1408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服从防疫的相关要求。
 
  (4)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
 
  2.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乐清市人民法院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3.面试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乐清人才官方网和乐清市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负。
 
  体检结束后,乐清市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在乐清人才官方网、乐清市人民法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3.本次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截至下次司法雇员招录公告发出之日止),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可直接予以录用。
 
  4.如有疑问,可咨询61601408。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举报电话:6160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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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www.yqhr.com.cn/articles/W3K5qZun2pg=.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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