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田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规定,按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实际需求,经研究决定,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1家单位面向社会集中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现场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9月青田县集中公开招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
招聘职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青田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青田县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21年9月1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在2021年9月17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5年9月17日至2003年9月17日期间出生);
5.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备注栏。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7日8:30—12:00,14:30—17:00。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表。
符合报名条件者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青田县集中公开招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自行下载),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一份,免冠一寸照片1张。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时间2021年9月23日上午9:00—11:00。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9月22日14:30—17:00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等,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驾驶员岗位不参加笔试,须参加技能测试,技能测试为场地考试或上路考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自然淘汰。
笔试(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定。
(三)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总成绩。驾驶员岗位总成绩计算公式: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按照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技能测试)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体检、考察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目前已经在青田县编外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内的人员可以报考别的编外岗位,但需征得原用人单位同意,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若招聘岗位半年内(截止2022年3月17日)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本次公开招聘该岗位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疫情防控工作按最新要求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在青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ngtian.gov.cn/公布,供考生查询和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青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0578-6768192
咨询电话: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6822270
各招聘单位的联系方式详见计划表
附件: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9/10/art_1229428152_47289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