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理工学院是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公办普通高等学校,于2021年1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由原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转设成立。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重视创新实践,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全国知名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现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思政教学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3名、辅导员岗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编性质
本次选聘的所有人员纳入公办高校报备员额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
二、选聘计划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选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选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公告发布
公告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学校官网发布。
(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24:00。
2.全部岗位的报名均在统一的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平台:http://wzut-career.ath5.com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提交表单后报名成功。
3.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党员证明、获奖证书等)的电子扫描件,若为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拿到学历学位证书的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校方出具的在读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招考专业参考高校学科、专业设置目录。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名称与选聘岗位要求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经由我校与市人力社保局协商后,认定是否符合要求。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请您确保填报的邮箱信息准确无误并保持关注。
(四)现场复审及考核
1.思政教学岗
(1)面谈筛选。学校将于8月1日至8月6日之间进行远程面谈并根据面谈情况择优确定入围试讲和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选聘岗位计划数与入围试讲和面试环节人数比例为1:4,面谈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谈筛选的结果将以邮件形式通知。
(2)现场复审。通过资格初审及面谈筛选的报考人员,请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9日8:30-9:30至温州理工学院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地点详见邮件通知。
(3)试讲和面试。8月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邮件通知。试讲和面试满分为100分,试讲占70%,面试占30%,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2.辅导员岗
(1)现场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请携带报考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9日9:00-14:00至温州理工学院行政楼一楼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2)笔试。8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8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面试对象。若同一选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笔试人数比例不足1:4的,则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全部入围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与考察
1.根据报考人员的考核成绩,按照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遇同分,再加试甄别。如报考人员为温州市域内的在编在岗人员,须在体检之前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逾期视为放弃。
2.体检按公务员考录相关环节的办法执行。
3.考察着重了解报考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教学科研能力、遵纪守法情况、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六)公示与聘用
1.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与温州理工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和入职手续。聘用人员纳入公办高校报备员额管理,实行聘用制。
2.拟聘用人员若为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博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位。国(境)外高校的博士和硕士研究生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若教育部出台延期毕业相关规定,按新规定执行。凡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向用人单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有关证件,不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入职后专业技术职务需经我校学术委员会认定后,再根据我校职称评聘文件执行。
4.选聘岗位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因相应报考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2.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逾期不能完成解聘手续或不能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本次选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市属和市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选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温人社发〔2018〕17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温州理工学院人事处(党委人才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选聘过程中有关事项。
5.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本次选聘工作并履行监督职责,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77-86680751。
六、联系方式
1.学院地址:温州茶山高教园区景观大道1号
2.联系电话:0577-86680897 江老师(暑假期间如遇座机无人接听,请发至邮箱咨询,并注明联系方式。)
3.咨询邮箱:ojrs@wzu.edu.cn
4.学校网址:www.ojc.zj.cn
温州理工学院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