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龙港市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5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二)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体表无纹身,双眼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年龄18周岁至30周岁(1991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出生)。
(三)具有温州市内常住户口;
(四)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具有擒拿格斗、体育特长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六)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有相同工作经验者、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七)下列情形不得报考: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育的;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本款所述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以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7月14日至7月16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龙港市公安局1号楼204办公室(浙江省龙港市月湖路666号)咨询电话:0577-598757173.
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纸质报名表;(2)有效身份证及其复印件;(3)户口簿及其复印件;(4)学历、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5)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高中学历无需学信网报告);(6)个人征信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市民中心等可打印);(7)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3张;(8)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及其复印件)。
(二)资格初审及反馈龙港市公安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报名者须按规定参加体能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考试方式
1.体能测试。共设三个项目,有一项不达标者即为不合格。体能测试项目:100米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期间,因考生个人身体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体能测试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体能测试当日,体能测试不达标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面试。体能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3.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按岗位名额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遇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考察。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相关费用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考察。考察工作按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面试成绩同分的,优先录用体能测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并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在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需填写社会保险转移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未按规定办理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岗前培训拟聘用人员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四、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含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由市财政保障,人均年福利待遇8.2万元以上。根据岗位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五、其他事项
1.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所空缺名额,根据相关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未尽事宜由龙港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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