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牢固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省局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服务基层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拟面向省属戒毒单位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综合文字岗位公务员2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省属司法行政系统各强制隔离戒毒所乡科级正职(一级警长)以下职务(职级)在职人民警察。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在现单位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含试用期);
4、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及以后出生)。
6、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4、遴选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5、新提任领导干部尚在试用期内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审核。报考人员填写《浙江省戒毒管理局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由各单位政治处负责初审,盖章后发送至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传真0571-87773521)。省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0时止。笔试开考比例1:3,遇报名人数不到开考比例的,遴选职位核减或取消。
(二)笔试。笔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管理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和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为7月24日下午,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规定比例内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三)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岗位匹配度。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若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1:1的,面试成绩不到75分,可以核减遴选人数。
(四)考察。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确定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进行差额考察,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省局政治部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专业能力、主要特长、主要不足等方面进行考察。
(五)集体研究确定。在笔试、面试和考察的基础上,由省局政治部根据遴选对象的考察情况、岗位胜任度等提出遴选人员建议名单,报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六)公示和转任。将拟遴选对象在浙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本公告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戒毒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浙江省戒毒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