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村(社区)人力社保协管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为进一步拓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6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9〕126号)要求,结合海宁实际,现全市计划招聘39名普通高校毕业生专职从事村(社区)人力社保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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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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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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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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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村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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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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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镇(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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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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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王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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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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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官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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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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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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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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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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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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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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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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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山新区(黄湾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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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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硖石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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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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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洲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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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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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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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桥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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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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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作风正派,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勤奋好学,身体健康。
2.30周岁以下(1991年7月8日及以后出生)、毕业两年以内(即2020年1月1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21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未能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认证书。
3.具有海宁市户籍(以2021年7月7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户籍尚在迁移人员不得报考,2021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户口迁移证报名)。
4.在岗村(社区)人力社保协管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不得报考。考生仅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作报名无效处理。
三、报名地点、时间
1.报名地点: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底楼,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7日(9:00-15:00)。
四、报名、考试、聘用办法
1.报名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毕业证书(未取得的,提供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④一寸免冠照片(2张)。
应聘人员填写《海宁市村(社区)人力社保协管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报名场所领取),由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应聘者,持所有资料及招聘单位初审意见到招聘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应聘人员凭《准考证领取通知书》于2021年7月21日(8:30—11:30,14:30—17:00)领取《准考证》。
2.笔试:笔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实施,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含写作),满分100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按笔试分数排名确定为最后一名面试对象的笔试分数有并列的,并列考生均纳入面试对象。如不足1:2的按实际考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名单将公布在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34/)和海宁市人才网(https://www.hnrcrs.com/),请考生关注上述网站通知。
3.面试:面试由各镇(街道)在笔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成绩由各镇(街道)负责通知。
4.体检、考察:体检、考察由镇(街道)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聘用: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服从组织安排,否则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人力社保协管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联系电话
市人力社保局:0573-89232756 89232733。
许村镇:0573-87635058。
长安镇(高新区):0573-87978100。
周王庙镇:0573-87531909。
盐官镇:0573-87682516。
丁桥镇:0573-87666022。
斜桥镇:0573-87509342。
袁花镇:0573- 87873112。
尖山新区(黄湾镇):0573-87817037。
硖石街道:0573-87044021。
海洲街道:0573-87290085。
马桥街道:0573-87762567。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nrcrs.com/article/index.php?c=show&id=9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