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双招双引”战略举措,加强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丽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丽水市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6家国有企业共选聘经营管理人才19名,具体岗位、人数和报考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丽水市国资委公开选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计划》(附件1)。
二、选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选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获取国(境)外私人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等情况;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作风正派,未受过刑事处罚;
4.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战略决策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6.一般应当有三年以上企业管理或与选聘岗位相关的工作经历;
7.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以后出生);
8.选聘岗位有特殊要求,详见选聘计划所需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在任职期间,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负有主要责任者;
3.个人有严重不诚信记录的;
4.现为丽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员工,或原为丽水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员工、2019年1月以后辞职的;
5.与选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相应岗位,也不得报考与企业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其他岗位;
6.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由丽水市国资委统一组织开展,贯彻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7月5日-7月15日(9:00-12:00,14:30-17:00)。
报名地点:详见《丽水市国资委公开选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计划表》。
报名需提供材料:
1.《丽水市国资委公开选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户口薄;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有关材料;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
5.选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记录);
6.与选聘岗位相关的个人履历说明;
7.近三年工作总结;
8.提供不超过三项与选聘岗位相关的工作业绩介绍材料(每项不超过1000字);
9.其他所获荣誉材料。
以上材料可现场提交,也可扫描以压缩包方式发送至相应岗位联系邮箱,邮件主题格式为“丽水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报名材料-报名岗位-姓名”。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请报考人员确认邮件已发送成功,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填报的身份证号须与考试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核
报名后,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考试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职业经理人岗位选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核合格人数不足1:6、其他岗位不足1:3的,由丽水市国资委确定是否核减选聘计划。选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三)比选(综合素质测评)
1.职业经理人岗位由第三方机构对报考人员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并结合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能力等进行比选,按选聘计划数1:6比例(开考比例不足1:6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2.其他岗位组织比选,比选指标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资格)和学历学位等,按选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以比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比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职业经理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其他岗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总成绩=比选成绩(综合素质测评)×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六)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或背景调查
职业经理人岗位由第三方机构开展背景调查,并进行考察。其他岗位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重点对考察对象的素质、能力、业绩、学历、履历和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并查阅个人档案。考察对象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任职与聘用
拟聘用人选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职业经理人岗位聘期三年,一年一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期考核合格的可继续聘用。
职业经理人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岗位职责、工作目标、薪酬待遇、聘任期限、履职保障等事项由聘用双方约定。
其他岗位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制管理,工资待遇按照丽水市属国有企业薪酬有关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首次聘期三年,期间有不胜任情形的,视情另行安排工作或解除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本次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2.选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报考人员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3.本次公开选聘有关信息在丽水市国资委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gzw.lishui.gov.cn/),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畅通,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国资委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丽水市国资委公开选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计划》。
咨询电话:丽水市国资委办公室0578-2091733
监督电话:丽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0578-2090762
附件下载>>>
丽水市国资委
2021年6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gzw.lishui.gov.cn/art/2021/6/15/art_1229215773_587235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