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充实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快公司转型升级,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
一、单位性质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集团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单位规格正处级。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优,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9日以后出生),符合放宽条件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9日以后出生);
(三)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6月9日。
(四)户籍不限;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六)服务期限:聘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本公司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七)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企业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企业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
备注:
“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是指大学教育阶段须有全日制学习经历,包含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大专和在职教育本科及以上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报考以上岗位人员为相应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专业设置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委托丽水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开展。本次招聘工作邀请出资人派员全程指导、监督。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填写《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1张。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2021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未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作出个人承诺,如在2021年7月30日前不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16日上班时间(上午8:45—11:30,下午2:15—5:00),逾期不受理。报名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50号南明山街道办事处文化礼堂,联系电话:0578-2600766。
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专业要求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将通知参加笔试。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经开发区发展集团公司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202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为进一步充实公司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快公司转型升级,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
一、单位性质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区集团公司”)是经市政府批准设立、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单位规格正处级。
二、招聘条件
报名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优,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9日以后出生),符合放宽条件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9日以后出生);
(三)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6月9日。
(四)户籍不限;
(五)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六)服务期限:聘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本公司最低服务期限为5周年。
(七)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八)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企业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企业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岗位与资格条件
备注:
“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是指大学教育阶段须有全日制学习经历,包含全日制大专或全日制大专和在职教育本科及以上或全日制本科及以上。
报考以上岗位人员为相应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专业设置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委托丽水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开展。本次招聘工作邀请出资人派员全程指导、监督。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填写《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招聘报名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等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及一寸彩色近照1张。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2021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未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须作出个人承诺,如在2021年7月30日前不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16日上班时间(上午8:45—11:30,下午2:15—5:00),逾期不受理。报名地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50号南明山街道办事处文化礼堂,联系电话:0578-2600766。
本次公开招聘所涉及的专业要求参照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报考人员,将通知参加笔试。
同一岗位符合报考资格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经开发区发展集团公司研究后决定是否开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在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
(二)考试
符合考试资格人员,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计算方式为:招聘岗位有免笔试人员的,总成绩为面试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免笔试人员排位在前);无免笔试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及个人健康申报表参加考试。
1.笔试:
(1)考试方式:采取闭卷方式。
(2)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由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材料写作组成,主要测试应考者与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
(3)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1)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根据招聘岗位要求,注重对应试者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察了解。
(2)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开始2天前确定不参加面试的(书面或短信回复),将在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免笔试人员优先,再以笔试成绩高低排位。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体检、考察两个环节中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最终成绩排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高者的顺序排位)。本次招聘成绩一年内有效,用人单位出现本次招聘的岗位空缺时,可按照本次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经考察、体检合格后予以聘用。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不良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按最终成绩排名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总成绩相等以免笔试人员、笔试成绩高者的顺序排位)。
五、疫情防控要求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暂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考前14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有北京市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已解除隔离医学观察的入(返)丽考生,须凭借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材料(含解除集中医学观察通知书、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1次血清抗体检测结果证明)方可参加笔试;考前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有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两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六、其他事项
信息发布平台:丽水市政府门户网、丽水市国资委门户网、丽水人才网、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网站 。
本公告由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请在正常上班时间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8-2600766(开发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
监督电话:0578-2059360 0578-2059797(开发区集团公司纪委) 。
附件下载>>>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UZrLpNgiMQvD2_BpeezG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