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的义务;
2.具有浙江省内户籍(以2021年6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年龄要求:未明确年龄要求的岗位,18周岁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1年6月1日);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退役军人:未明确要求的岗位,系近三年内退役的军人(计算截止到2021年6月1日);
7.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岗位需求及资格条件
1.详见《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表》(附件1);
2.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优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
5.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6.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①现场报名(工作日):报名人员可以持个人身份证到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李渔路532号)受立案中心进行报名(分局大门口)。
②电话报名:报名人员可以拨打陈警官89003686进行预约报名。
③截止日期:2021年6月21日17:30分。
2.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聘人员应准确填写《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毕业证书等相关岗位需要的资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征信报告1份;大专及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教育部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退转军人需提供退转资质书;各类优先招聘情况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应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得改报。
(三)考试测试
1.体能测试
普通文职、勤务岗位(笔试100分、面试100分):
男子:俯卧撑、1000米,每项100分,满分200分;
女子:仰卧起坐, 800米,每项100分,满分200分。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达标要求:各项均35分(含)以上。
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最后综合分,符合达标要求即入围笔试。
巡特警PTU岗位(体能测试500分,笔试100分、面试100分)
立定跳远、4*10、俯卧撑、1500米,100米,每项100分,满分500分。单项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能测试成绩计入最后综合分,评分标准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入围人员参加笔试。在体能测试期间,如因个人原因引起的意外,由考生自行负责。
2.笔试(普通文职、勤务岗位,巡特警PTU岗位):考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报考人员按通知的考试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合格入围人员参加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普通文职、勤务岗位,巡特警PTU岗位):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A:普通文职、勤务岗位。成绩折算: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安排加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版)执行。
B:巡特警PTU岗位。按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取笔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安排加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五)聘用
根据总分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聘用人员在接受聘用前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三、其他事项
(一)无法提供高中毕业证书的报名者,须提交原高中毕业学校资质材料。
(二)在招聘程序中,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等情形时,可根据需要进行递补。
实行岗位绩效和层级晋升管理的薪酬制度,根据层级晋升情况以及金华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
四、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弃权。
(三)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资质,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察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已签定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并列入“黑名单”。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金华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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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news.jhrcsc.com/newshtml/68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