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市幼儿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办发〔2020〕19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招聘录用雇员制(劳动合同制)幼儿园教师220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为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学历与专业: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教师资格证: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另,根据(人社厅发〔2021〕27号)规定: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和二乙及以上普通话等级证书报名应聘,此类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应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考岗位
招聘计划220名,招聘具体岗位另行发布。
三、招聘的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注册、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8时—6月15日24时。报考人员通过乐清教育局网链接注册并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6月16日0时—6月17日24时。市教育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报考人员填报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的内容,由报考人员补充后再报名。在此期间网络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时间:2021年6月18日0时—17时。已报考人员上网查询本人资格初审情况;未通过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逾期不予再次报名。
4.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6月19日0时—6月21日11时。初审通过之后即可在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及时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标准为每人50元。
5.打印准考证:2021年7月1日9时-7月2日17时。已完成报名程序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若笔试延后举行,准考证打印时间顺延至开考当天)。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学前教育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7月3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疫情防控要求,查验温州健康码“绿码”,查验近14天内的行程轨迹、测温正常后,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确定。如参加笔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的1.5倍,则根据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入围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为1.5∶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参加笔试人数小于招聘计划的1.5倍,则按照进入资格复审和确定拟聘对象2个环节各淘汰不少于10%(人数采用四舍五入法确定)掌握,并且最终拟聘人数不突破招聘计划。
2.资格复审的对象名单、时间、地点届时公布在乐清教育局网站。
3.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本人的《2021年乐清市公开招考聘用雇员制幼儿教师报名表》(附件)一份并签名。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口迁出底册)、毕业证书(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普通话等级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3)未领到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空白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大专毕业生须出具高校的学籍证明材料;
(4)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教师资格未认证的,提供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复审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具体所带材料以确认表要求为准)。
5.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资格复审未通过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另行通知)。
6.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7.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8.资格复审名单及通知将于笔试成绩公布后在乐清教育网上进行公布,不另行给考生个人发放,届时请考生密切关注。
(四)面试
1.面试对象的确定。通过资格复审者确定为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作放弃,其名额按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已领取面试通知书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相关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面试形式及分数构成。面试形式为模拟上堂(试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模拟上课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3.面试对象分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相同的,按准考证号顺序由小到大)进行“蛇形排列”分组,各组分别进行面试考核。拟聘岗位数除以组数,取整为各组岗位初步计划数,若出现余数时,余数岗位按“蛇形排列”中的考生位次依次倒序分配到组。
面试时间和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规程届时发布在乐清教育局网站。
(五)初定对象确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100分。
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每组按各自考核组的岗位计划数确定初定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下列次序优先:1.笔试成绩高者;2.试课成绩高者;3.普通高校学历高者;4.抽签确定。
(六)择园
择园方案详见附件2;择园出现缺额时在参加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择园结束后不再递补。
(七)审核与体检
1.对初定对象进行初审(含档案、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初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负。
3.报考对象弄虚作假的或经举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在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的,取消当年聘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招聘报名资格,并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八)公示、聘用
1.初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组织择园,择园后由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考察合格后在乐清市教育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2.聘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3天内到幼儿园报到。对迟到1周者进行批评教育;超过15个工作日,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四、待遇与保障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的雇员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签订3年书面劳动合同,并由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录用雇员待遇总额按上一年度本市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标准的120%核定(包括工资总额和的“五险一金”缴纳部分)。
雇员按《乐清市公办幼儿园雇员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和上级有关劳动合同制幼儿园教师相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
(一)已取得乐清市雇员制幼儿园教师聘用资格的对象不得再报名参加雇员制的招聘。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三)整个公开招聘过程严格按照本通告精神,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乐清教育局网http://www.yqer.cn咨询监督电话:62522082、62521704(市教育局)、61882273(市人社局);
网上注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62529901
(四)本通告由乐清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文章来源:http://rczp.yqer.cn:81/View.aspx?id=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