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适应新时期供销合作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所属企业人员岗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工作人员数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下简称:市供销总社)公开招聘系统所属企业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表1)。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热爱基层工作,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勤政廉洁,服从工作安排。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
(五)海宁市户籍(截止到2021年05月3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
(六)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七)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05月31日。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一)有违法犯罪记录或被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1年5月31日8:30起至2021年06月04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要求提供资料。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资料:
(1)填写完整真实的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任职证明材料;
(3)近期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
报名地点:海宁市海昌街道洛隆路234-1号市供销总社5楼506办公室。
报名联系人:戴如红
报名电话:0573-87503370
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招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凡与招用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明材料的,均不能参加后续环节。
(二)资格审查
市供销总社系统所属企业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经初审合格的,将以电子邮件方式或电话通知回复,回复内容包括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考试地点、考试时间。报名者凭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与原件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逾期因各种原因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三)考试
用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考生总成绩出现同分,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1.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部分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线,达到合格线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调减,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是对报考人员的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自我情绪调控能力、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岗位匹配性及个体特征等。
(4)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四)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招用人数1:1的比例,依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者,不得递补)。具体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2天电话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考察由供销系统所属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侧重于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核查是否有犯罪记录、是否有失信记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
(六)公示。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人才网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合格者,将通知上岗报到,考生没有在限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因此而产生的名额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录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待遇
以上人员一经录用,工资待遇按照市供销总社系统所属企业职工工资待遇标准执行,按系统相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五、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招用资格或解除招用合同。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及电话信息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招用等工作的咨询部门:市供销总社(人事线),咨询电话:87503370;同时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监督,监督部门:市供销总社(纪检线),监督举报电话:87503359。
(四)招聘公告、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事宜将在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五)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市供销总社负责解释。
海宁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1年5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s://www.hnrcrs.com/article/index.php?c=show&id=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