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缓解支队消防力量不足的矛盾,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浙江省消防救援队伍消防文员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向社会招聘消防文员若干名,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消防文员主要从事协助执法、消防宣传、文秘信息员、会计助理员等工作(具体岗位及招聘人数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志愿从事消防工作,无犯罪记录;
(二)责任心较强,爱岗敬业,办事认真,吃苦耐劳,有团结协作精神;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有较好的文字写作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年龄在18至35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五官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论大小),无传染性疾病。
(五)会计助理员岗位:需要持有会计从业资格及以上证书,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和财务相关软件,会计学或财务管理相关专业毕业,具有出纳、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协助执法岗位:具有一定文秘写作功底,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此类工作需协助消防干部开展消防检查、火场调查等工作开展;文秘信息员岗位:要有一定文秘写作功底,和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有政府机关办公室工作经验者优先;消防宣传员岗位:要有较好的文字功底、摄影技术、会视频拍摄剪辑,在宣传岗位有突出成绩的可以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录用。
三、工作地点
各县(市、区)消防救援大队。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5月25日至6月6日。
(二)报名办法和途径
1.报名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附件2)、2张近期一寸蓝底证件照等报名资料到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督察科504报名,或将电子报名表和其他报名资料、证书扫描件打包发至电子邮箱(403528619@qq.com)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截止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面试,参加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安排将电话通知本人,未通过资格审查者,恕不另行通知。
3.支队政治部将根据各岗位报名人数情况,对报考人员的报考单位和报考岗位做出相应调整。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如遇总分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候选。体能测试中有一项以上(含)不合格者淘汰(根据具体岗位组织)。
1.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科目参照《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仪表举止和综合素质。
3.体能测试主要检测应聘者基本身体素质。
五、体检、政审
政审不合格者不得列为考试对象,其考试结果无效。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且不再重新确定替补人员。
六、聘用及待遇
经审查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的,同实际用工的消防救援大队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不低于丽水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转正,按照消防文员工资福利标准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实行双休制,每年享受7天年休假。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队务督察科
联系人:李俐
联系电话:0578-2216010
邮箱地址:403528619@qq.com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399号
邮 编:3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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