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招录司法雇员公告(10名)

2021-05-08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1浙江温州市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招录司法雇员公告(1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5月11日—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报名地点:苍南县人民检察院1117办公室(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99号)。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 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检察院共同下发的《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招录办法(试行)》《浙江省检察机关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试行)》,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现将2021年苍南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从事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
 
  二、招录人数
 
  本次计划招录司法雇员10名(详见附件1)。
 
  三、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温州市生源或户籍,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2021年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
 
  4.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6年5月6日至2003年5月6日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录需要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司法雇员的薪酬待遇根据我县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电话咨询或当面咨询。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5月11日—5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苍南县人民检察院1117办公室(苍南县灵溪镇玉苍路1699号)
 
  3.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真实、完整填写《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见附件2)后前往现场报名。
 
  4.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苍南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上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根据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表现等有关资料原件并接受资格审查。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综合常识等,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时间为5月29日。
 
  领取准考证的时间为5月25日—5月26日,领取地点为苍南县人民检察院1117办公室。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服从防疫有关规定管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2的,所有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替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时间和地点安排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面试通知要求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苍南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
 
  (三)体检、考察
 
  根据职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信息将在苍南人才网和“苍南检察”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根据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合同范本由省检察院统一监制。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计算至2021年5月6日,户籍以2021年5月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批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低于1:1的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三)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五)如有疑问,可咨询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电话:0577-68703068。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本次公开招录有关信息在下列网站公布,请考生留意:
 
  1.苍南人才网(https://www.cnrsj.com/)
 
  2.微信公众号:苍南检察
 
  (七)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县纪委县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第六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577- 68680761;苍南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举报电话:0577-68703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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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s://www.cnrsj.com/notice/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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