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研究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48号)、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温委人〔2020〕2号)、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510计划”专项行动 助力“双创人才”净流入攻坚战的方案>的通知》(瑞委人〔2020〕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研究生公开招聘教师5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双一流”高校(国家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对应的一流建设学科,下同)(附件3)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录取时为原国家“985”、“211”高校(附件3)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三)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院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院校(附件3)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四)国内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录取时为“双一流”高校或原国家“985”、“211”高校或浙江省12所重点建设院校或浙江省3所“省市共建”院校。
(五)国(境)外位列ARWU、THE、Q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200名高校毕业的硕士及以上研究生(附件4)。
(六)博士研究生。
(七)全国50所师范院校(附件3)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其须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三)户籍要求为全国。
(四)年龄要求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研究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的资格审查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附件2)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近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证明资料,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本着“相近、相似”和“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从宽认定。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网址:http://rsks.ra12333.com(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
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9时—5月9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5月7日9时—5月10日17时。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瑞安市人事考试录用系统,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上传)相关信息(材料)。仅注册不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后,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大于3:1的岗位,须先进行笔试(博士研究生直接入围资格复审),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同分的一并入围资格复审。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仅用于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不纳入最后总成绩的计算。
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小于或等于3:1的岗位,直接入围资格复审。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打印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份证、护照、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下同),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参加笔试。
(三)资格复审
由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教育局牵头,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报名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并向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21年瑞安市公办学校面向研究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从报名网站上下载打印,含有本人手写签名和免冠近期照片);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有效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原件及复印件;
(3)已取得的高校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归来的报名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
国内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4)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以“招聘范围和对象”(一)至(六)项条件报名,但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暂不用提供。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2张。
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入围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报考人员在报名、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入围面试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等事项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教育局相关网站另行公告。
(四)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者入围面试。面试重点对报名人员的综合素质及履职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
面试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需另行加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70分的不予入围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及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等事项另行通知。(详情请关注查阅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教育局相关网站)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入围考察人员。考察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等执行。
入围考察人员在2021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按考察不合格处理。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入围体检人员公告后,出现经查实因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因个人各种原因放弃入围体检资格的,其空缺名额在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入围体检对象不再另行公告。体检工作公告发布后,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或因各种原因放弃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适时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单向选择招聘岗位对应学校。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瑞安市教育局相关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通知文件发布之日起1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完成聘用手续办理,如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前,考生须将个人档案转入瑞安市教育局。人员岗位聘任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而定。
以“招聘范围和对象”(一)至(六)项条件报名,但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聘用后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转正,2023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共瑞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 “510计划”专项行动 助力“双创人才”净流入攻坚战的方案>的通知》(瑞委人〔2020〕1号)精神,在“510计划”攻坚期内(2020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的聘用人员属于新全职来瑞工作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 200 位大学(以最新一期 ARWU、THE、QS、U.S.News 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总额 10 万元、4 万元就业补贴,分 2 年发放。
(二)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在此次招聘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瑞安市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四)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五)国(境)外毕业生须在2021年5月6日(报名开始前一天)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六)落户时间截至2021年5月6日止(报名开始前一天),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七)资格审核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八)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九)女性报考者因妊娠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的,须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其体检、考察合格后,方可选择招聘岗位对应的剩余学校。
(十)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一)本次招聘无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辅导培训。
(十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瑞安市教育局、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招聘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7-66803302,市人力社保局0577-65812876。
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网站信息。
瑞安市教育局教育信息相关栏目(首页->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教育信息-> 招生信息):
http://xxgk.ruian.gov.cn/col/col1229346319/index.html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人事招考):
http://xxgk.ruian.gov.cn/col/col1229197229/index.html
附件: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www.ruian.gov.cn/art/2021/4/26/art_1229168385_39000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