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金华市金东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交流等工作的意见》(金东组〔2019〕64号)等规定,现将202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金东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公告提及的附件,可登录下列网站下载查询:
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www.jindong.gov.cn)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二、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以及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6年3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的,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1年3月25日以后出生);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面向金东公安辅警招聘的岗位,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在编在岗的辅警人员,即防暴岗位、村警岗位以及《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辅警及其他警务辅助人员员额核定和薪酬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巡防、专业技术、文职(包含区反恐办驻分局国保大队人员、禁毒大队从事机关文职工作的禁毒社工、基础大队从事流动人口“一标三实”检查考核工作的协管员、派出所流动人口信息录入员)等岗位的辅警;
(2)在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工作满五周年。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21年3月25日9时— 3月27日17时
网址: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 http://qssy.zjks.com/
报考人员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选择招聘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只限报考一个岗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3月25日9时—3月28日17时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1年3月25日9时—3月27日17时)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3月29日9时—3月3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务员录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费收费的复函》(浙价费〔2018〕21号)文件规定,每科考试费为50元。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对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退还考试费。
4.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时间:2021年4月21日9时—4月24日9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由笔试、面试、实绩考核三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区人力社保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实绩考核由金华市公安局金东分局实施,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于笔试前公示。金东公安辅警的实绩考核评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实绩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2。
1.笔试时间及科目:2021年4月24日上午
9:0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以实际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及两科笔试总成绩,计算出笔试总成绩平均分(取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总成绩平均分为合格分,低于合格分的不进入面试。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不受笔试合格分数限制。
笔试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其中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为实绩考核评分*50%+笔试总成绩÷2*20%)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社会人员(含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应聘人员书面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合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1.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的总成绩=实绩考核评分×50%+笔试总成绩÷2×20%+面试成绩×30%;
2.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的入围体检。体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社保局组织。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金东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或者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拟聘用公示之日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聘用。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5年),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缺额人数不再递补。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无法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七、其他事项
1.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统一截止到2021年3月25日。其中,面向金东公安辅警岗位的工作经历、任职期、表彰奖励情况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1年3月16日。
2.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学位、专业技术(执业)资格、从业资格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证书(证明)需在2021年3月25日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所学专业按国内相近专业认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1年毕业的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时限为2021年9月30日前。
3.以下三种情形的人员可报考限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1)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2021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3)2019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4.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经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凭证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8.受到公安机关内部问责处理且在影响期内的人员,不能报考面向金东公安辅警的岗位。
9.定向、委培毕业生和本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不得报考。
10.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进入单位后应根据单位岗位情况进行聘任。
11.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12.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等岗位,也不得报考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3.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1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15.本次招聘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金东区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八、纪律、咨询和监督
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金东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579-82181336、82193265。
2.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将在金东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如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金东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3.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4)。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4.金东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电话(监督电话):0579-82192038。
5.有关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资格证书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