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引进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
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是由义乌市城市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全额出资,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
公司具有城市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建筑、道路、给水、排水、风景园林设计等甲级专项资质,桥隧、燃气设计、工程咨询等乙级专项资质。现有职工200余人,其中高级工程师50余人、各类国家注册执业资格人员50余人。院下设综合管理部、创新研究中心、国土空间规划、风景园林设计、道路桥梁设计、给排水设计、建筑设计、设备设计、交通规划、项目管理中心、万源咨询公司等管理和生产部门。
多年来,公司在新社区集聚建设、城市有机更新、新农村建设、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地下空间、综合交通、高架立交、道路精品化改造、节能评估、绿色建筑咨询等多个方面形成专业特色。完成了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多项课题任务,获得过100余项国家、省、地(市)级优秀设计奖。
因企业发展需要,面向社会诚聘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年龄、工作经历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计划)。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3月1日。
6.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违法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解除聘任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
(4)原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纪律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按照有关规定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应聘者报考职位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9)与原单位有劳动纠纷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与要求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详见附表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2.报名方式:有意者请将《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才应聘报名表》(附表2)、一寸免冠白底彩照、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及项目经验情况、获奖荣誉等材料现场递交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邮箱:ywghy@163.com(投递简历邮件标题:姓名+应聘岗位名称)。
3.报名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北路569号712室。
4.联系方式:0579-85428364
(二)考试测评
考试测评采用“笔试+面试”的形式。
1.笔试
(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无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①具有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的;
②具有3年以上甲级院相应专业工作经验且拥有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业绩的。
(2)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笔试成绩需合格才能入围面试。若笔试合格人数大于岗位需求人数的2倍时,根据成绩排名以岗位需求人数的2倍进入面试;若笔试合格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需求人数的2倍时,达到合格分的均进入面试;若笔试合格人数只有一人时,取消入围面试名额。
2.面试
面试主要围绕聘任岗位的具体情况和工作要求,综合评估应聘者融入环境、岗位匹配、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的实际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
(三)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测评成绩合格人员中,每个职位根据成绩排序按1:1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选,并在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和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众号上予以公布。
体检工作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执行。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相应岗位考试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无合适人选的岗位也可空缺。
(四)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和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无异议,拟聘用人员经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约定五年内不得参加市属国有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选调。
(五)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按照院相关制度发放,按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在工资中扣除,具体以正式合同为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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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yw.gov.cn/art/2021/3/12/art_1229134300_3820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