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启事
因工作需要,根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相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0名,包括文职辅警、勤务辅警,主要从事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体招聘计划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纪律观念强。
2.身心健康,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3月3日至2003年3月2日)。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条件。文职辅警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一般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4.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医疗救护等专业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具有特殊技能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报考条件。
5.下列情形不得报考: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者具有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本款所述近亲属范围为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家庭成员包括近亲属及长期一起生活的其他亲属。
三、招聘办法
遵循公开、竞争原则,采用统一考试(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方式确定招录对象,择优录用。
(一)资格初审及反馈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接收符合条件者报名材料。
(二)考试方式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设定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
体能测试项目三项(男):4*10米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
体能测试项目三项(女):4*10米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
3.面试。面试根据不同岗位需求组织开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确定体检、政审对象。
根据笔试、体能和面试成绩,按岗位名额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政审对象,遇成绩同分的一并列入体检、政审。
报名入围者按规定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时间、地址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政审
1.体检对象按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体检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结果仅作为本次招录的依据。
3.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由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政审。政审工作参照招聘条件中不得报考情形,对政审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四)调剂
相关岗位如未招足计划数,而有相同资格条件的对象因故未被其他部门录用,可予以调剂录用。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录用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录用对象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2.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应聘人员保险如有在保的,应当自行办理保险转移手续。
(六)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需参加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提前登陆温州人才网(http://www.wzrc.net)下载打印《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填写好相关个人信息,并在本启事公布的报名期间内直接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到报名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现场报名: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1年3月12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咨询电话:0577-85850824。
报考资格确认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3月15日。
(二)报名地点
报名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850号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一楼会议中心。
(三)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者到现场报名或确认报考资格时,需携带纸质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其他相关证书(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https://www.chsi.com.cn)、银行征信报告(https://ipcrs.pbccrc.org.cn)(以上提供打印报告各1份),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5张。
五、薪酬待遇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含个人与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下同)由区财政保障,人均经费保障约9.1万元/年,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责任务、技能要求、劳动强度和危险程度执行差异化薪酬制度。
六、其他事项
1.发现招聘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招聘过程中,如有人员未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或出现不合格情况,取消其录用资格;
3.未尽事宜由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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