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温州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121名)已公布,报名时间:
2021年1月26日至1月28日17:00(以报名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度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为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改善事业单位人才素质结构,引进储备一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专业型优秀人才,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事业单位面向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以公开遴选的方式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121名。
一、引进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为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引进对象和范围
引进对象第一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大学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国境外学历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且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
(二)毕业于世界排名前200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根据2021年QS世界大学排名榜)。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硕士毕业生;乐清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不列入引进对象范围。
三、引进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
引进单位及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21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6日至1月28日17:00(以报名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和所需材料:
(1)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请将所需材料压缩成文件名为“报名单位+岗位代码+姓名”的压缩包,发送至所报单位的电子邮箱。
报名单位名称、电子邮箱、地点和咨询电话详见《2021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2)所需材料: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扫描件和《2021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Word版(一寸免冠近期彩色照片直接插入表内),留学人员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乐清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温馨提示:请务必仔细阅读《疫情防控通知》(附件6),严格按照通知书有关要求做好防疫工作及个人健康状况申报。如疫情形势变化,按照最新公告执行。
(3)报名确认:报名人员在电子邮件发送成功后,需确认收到报名电子邮箱的回复邮件才算报名成功。若因网络原因报名受阻,及时电话联系所报单位或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4)每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若重复报名取消此次考试报名资格。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成功的人员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二)资格审查
1.所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报名条件的,通过邮箱回复应聘人员;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需要考生完善补充的,要及时通过邮箱回复并电话告知报名人员并说明理由。
2.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对报名人员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进行资格复审。材料原件的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于报名结束后2天内完成,审查结束后由报名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名人员审查结果。
4.专业审查要求:报名人员的专业按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更新版)进行审查。目录中未列入的专业或各高校新设专业,与职位要求的专业相近、相似的,由报名人员提供相应的学习课程等佐证资料,证明确实“相近、相似”的,本着“宜宽不宜窄、有利于人才选拔”的原则进行专业条件审查。
(三)择优遴选
采用面试或面谈的方式择优遴选。
1.面试(面谈)时间:2021年2月6日。
进入择优遴选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附件7)等参加面试(面谈)。面试(面谈)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70分,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续环节。
2.面试(面谈)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或面谈方式确定:
(1)硕士研究生岗位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为1:1的,采用专家小组面谈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
(2)硕士研究生岗位计划数与岗位报名人数之比大于1:1的岗位采用面试的遴选方式。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如面试成绩相同,采取面谈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
(3)博士研究生采用专家小组面谈的方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
4.调剂。对未被录用但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若对未招足计划数的岗位有意愿的;对未被录用但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若对未招足计划数的相同专业岗位有意愿的。如有上述两类情况,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可予以调剂录用。岗位无人报名或调剂未果的,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计划数。
5.卫健系统非卫技专业类岗位择优遴选方案同上,其余卫技专业类岗位择优遴选方案由市卫生健康局单独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另行发布。
(四)体检
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入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果进入体检的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核
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成立考核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
如果进入考核的人员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各主管部门将考核名单及结果以公函的形式报送至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
(六)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引进对象,在乐清人才网(http://www.yqhr.com.cn/)、乐清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qing.gov.cn)上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拟引进名单公示之日起,该岗位不再递补。
(七)聘用
1.对聘用对象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引进人才提交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聘用资格。拟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报到时间,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五、相关政策
(一)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实行聘用制,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其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二)就业补贴。对新全职来乐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三)租房支持。向全职来乐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放租房补贴,分别为每月2400元、1200元,累计补贴不超过8年。向全职在乐工作,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配租人才住房,配租面积分别为90平方米、40平方米,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
(四)购房支持。向全职在乐企事业单位工作并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40万元、20万元。对符合《乐清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乐委办发〔2020〕9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优先享受配售人才住房,配售面积分别为120平方米、90平方米,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核定价)的60%、70%。
六、其他事项
(一)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相关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录用。
(二)不向应聘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三)资格审核将贯穿人才引进考试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各类培训。
(五)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七)咨询电话:
1.具体岗位、专业信息、报名邮箱请咨询各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岗位一览表。
2.乐清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咨询电话:0577-61882273。
附件:
2.2021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
3.2021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所国内(境)外院校名单
4.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年颁布)
5.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
6.2021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疫情防控通知
7.2021年乐清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疫情防控健康承诺表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
- 中共乐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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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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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15日
公告来源:http://www.yueqing.gov.cn/art/2021/1/15/art_1322035_59130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