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嘉兴市海盐县招聘第一轮辅警公告(41名)

2021-01-13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1浙江嘉兴市海盐县招聘第一轮辅警公告(41名)已公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18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海盐县公安局2021年第一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根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结合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空缺实际,报请县委编办同意,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海盐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1名,其中文职辅警9名,勤务辅警32名。具体招聘职位、要求等内容详见《海盐县公安局2021年第一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公安工作;
 
  2.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8日以后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4.8,不得有纹身,不得有口吃,不得是色盲,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5.具有海盐户籍或在海盐县内有固定居所,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文职辅警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勤务辅警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取得时间须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前五项的下列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8日以后出生),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
 
  ①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
 
  ②持有A1驾驶证报考勤务辅警类各岗位的人员;
 
  ③部队优秀退役士兵报考巡逻处突岗位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总分内加入相应分值
 
  1.报考文职辅警5、文职辅警6的人员,经证实曾有署名文章被省级媒体录用的,每篇加0.1分,被国家级媒体录用的,每篇加0.5分,相同内容就高加分,此项加分上限2分。
 
  2.报考勤务辅警的人员,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的,加1分;有《优秀士兵证》的,加1分;持有《游泳救生员注册证书》的,加1分;持有国家认证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的,加1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尚未查清的;
 
  2.曾因违法行为,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3.曾因赌博、吸毒、酒后驾车,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从公安辅警岗位上辞职或者被辞退、开除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家庭成员曾被判处刑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其他不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待遇保障
 
  实行3个月试用期,经岗前培训合格试用期满转正后,薪酬待遇平均水平按照全县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20%标准执行(人均约为9万/年,含“五险一金”),今后每年按基数动态调整。具体薪酬根据工作岗位、工作实绩、考核情况以及划定分类分级系数确定。
 
  四、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月18日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报名、体能测试、资格复审、技能测试或笔试(报考文职辅警岗位人员参加)、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由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海盐县公安局2021年第一轮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的彩色清晰照片,于1月20日17时前发送至1528473525@qq.com,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第6项规定的放宽条件人员,还须发送A1驾驶证或退伍士兵证等证件照片。体能测试当天携带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资格初审:对照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逐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初审结果将在1月25日17时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回复至报名人员报名时所使用的电子邮箱。
 
  3.咨询电话:咨询报名相关事宜请拨打15105732929;咨询报考岗位今后具体从事工作内容等事宜的,请拨打附件1内对应岗位咨询电话;咨询电话接待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二)体能测试
 
  1.勤务辅警
 
  体能测试科目为四项:10米×4往返跑、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立定跳远、1000米跑(女子800米)。报考勤务辅警3、勤务辅警4的,四项体能测试成绩总分高于320分且任意一项测试成绩高于60分的,视为合格;报考其他勤务辅警岗位的,四项体能测试成绩总分高于240分且任意一项测试成绩高于35分的,视为合格。体能测试成绩(折合成100分)占勤务岗位总成绩的50%。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详见《勤务辅警体能测试成绩对照表》(附件3)。
 
  2.文职辅警
 
  体能测试科目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女子800米)跑,采用达标制,以下表所列标准为准,任意一项未达标即视为不合格。
 
  体能测试不合格的直接淘汰,体能测试时间初定1月底,具体以通知为准。
 
   文职辅警体能测试合格标准

项目

达标成绩(男)

达标成绩(女)

10米×4往返跑(秒)

≤13”1

≤14”1

纵跳摸高(米)

≥2.65

≥2.3

1000米/800米跑(分′秒)

≤4’25”(1000米)

≤4’20”(800米)

  (三)资格复审
 
  由工作人员对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的相应证件原件、复印件和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下一环节。
 
  (四)技能测试或笔试
 
  报考文职辅警岗位的人员需参加技能测试或笔试。技能测试和笔试时间初定2月上旬,具体以通知为准。
 
  报考文职辅警5、文职辅警6的人员,经体能测试达标且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技能测试环节。技能测试总分100,成绩占总成绩的50%。技能测试内容为:根据给定的主题进行短视频策划和拍摄制作,包括视频文案脚本策划方案写作、拍摄、制作等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制作1-2分钟的短视频1个。
 
  报考文职辅警5、文职辅警6以外的其他文职辅警岗位的人员,经体能测试达标且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总分100分,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法律知识、时政文史和文字写作等(不指定参考资料或考试大纲)。
 
  (五)面试
 
  勤务辅警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文职辅警5、文职辅警6岗位根据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4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文职辅警5、文职辅警6以外的其他文职辅警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在比例范围内,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情况的,同时确定为面试对象,不足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满分10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分未达到60分的直接淘汰。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初定2月上旬,具体以通知为准。
 
  (六)体检
 
  文职辅警5、文职辅警6岗位按照“技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计算总成绩;其他文职岗位按照“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勤务辅警按照“四项体能成绩之和/4*50%+面试成绩*50%+加分”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总成绩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名次列前。
 
  各招聘岗位如未达到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可从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中择优进行调剂,但被调剂人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被调剂人员面试分达到60分;
 
  2.被调剂人未被报名岗位录取;
 
  3.被调剂人符合调剂岗位相关要求;
 
  4.被调剂人员服从岗位调剂安排。
 
  体检标准参照招录公务员标准执行,统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政审考察、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政审考察要求参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执行。对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海盐人事人才网”或“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由海盐县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与录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实际聘用的岗位享受薪酬待遇。
 
  面试合格但未录用人员,每个招聘岗位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列为海盐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后备人选,在警务辅助人员编制核定数空缺时,经体检、考察、公示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后备有效期为6个月。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取得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二)报考人员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放弃各项测试的,不进行递补;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政审)不合格、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不足名额可在相应职位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三)各科目考试(体能、笔试、面试)考核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
 
  (五)报考人员存在持假证件参加考试;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设备或者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加公安机关的各类招聘考试。
 
  (六)体能测试、技能测试或笔试、面试等各项招聘程序环节的时间、地点和其他相关事项,通过“警方在线”微信公众号或“海盐人事人才网”进行通知公布,敬请报名人员关注。
 
  (七)上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本《公告》由海盐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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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http://www.hyrsrc.com.cn/ww/a/b/wwab_newsdetails.html?selected=9ymr32k0&key=5cylaock&on=5cylaock&articleid=ff8080817446a50a0174483f012a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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