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江省考丽水市遂昌县笔试注意事项

2021-01-08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1浙江省考丽水市遂昌县笔试注意事项已公布,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1年遂昌县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
 
  2021年遂昌县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开考在即,为了方便考生掌握考试相关信息,顺利参加考试,现特别提醒各位考生,请按《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公告》和“关于浙江健康码申领使用等有关问题的说明”等要求,提早做好相关工作,并在考试前做好以下准备:
 
  一、考试时间、地点与要求
 
  笔试时间为2021年1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进考场时间为8:30。笔试地点为遂昌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遂昌县妙高街道上南门路8号)。考试当天,考点学校在早上7:00开启入场防疫检测通道。为提高考生进考点的“亮码”和测温效率,根据防疫要求,请考生合理安排进考点时间,尽量避免人员扎堆,务必带上手机,戴好口罩,在到达考点门口之前,提前打开“健康码”,并做好检测相关准备。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和优秀村干部“职位2”的,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丽水市,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普通钟表等符合考场规则要求的考试用品参加考试。
 
  根据考场规则,考前30分钟考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请各位考生务必安排好行程,提早抵达考场,以免耽误考试。
 
  二、考点考场分布示意图
 
 
 
  三、合理安排通行方式
 
  合理安排考试当天出行方式。鉴于参加公务员笔试的考生人数众多,考点附近交通会比较拥堵,笔试当天荷花滩路段(凯兴广场-职业中专)区域部分时段将会实行交通管制,禁止私家车进入,建议考生尽量选择其他交通方式到考点。驾乘私家车的考生要遵守交通秩序,不乱行乱停乱放,服从现场交警和工作人员的指挥。可停车的场地为体育馆、凯兴广场地下停车库等区域。
 
  四、及时打印准考证,准备好考试用具
 
  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可在2021年1月12日9时-17日17时,登录长三角公务员考录一体化平台网站(www.csjgwy.com),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如实申报考前14天期间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后,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提前准备好个人身份证等考试用品。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需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二证缺一不可。
 
  有效身份证件是指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等原件,考试期间及考后请保管好相关证件。
 
  五、考试期间注意个人安全
 
  公务员考试主管部门特别提醒考生提前了解考试相关纪律要求,提醒考生在赴考点途中及考试期间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饮食安全,提前关注天气状况。考生应认真按照《2021年浙江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省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笔试疫情防控公告》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提前申请浙江“健康码”,如实申报考前 14 天健康状况,并填写承诺书;自觉减少外出,避免人员聚集和与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按照防疫要求需进行核酸检测的,须在进考点时提供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醒各位考生诚信参考,也衷心祝愿各位考生在今年的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考场规则
 
  一、开考前30分钟,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入场,入场后对号入座、签到,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方。
 
  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考生只准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件、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普通钟表参加考试。严禁将有收发、计算、存储、拍摄等功能的设备,及提包和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开考30分钟后禁止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四、考生必须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作答。
 
  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的相关信息点和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报告。
 
  八、保持考场内安静,禁止吸烟,不得互借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
 
  九、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听到考试结束信号,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将依法依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关于公务员考试违纪违规处理 的规定
 
  第六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报考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录用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者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录用管理秩序的行为。
 
  考生防疫须知
 
  考生应当服从和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的组织工作。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浙做好准备。“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考前个人生活起居和乘坐交通工具,应注意防疫措施。
 
  一、考生应提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含省内任何一地),并持绿码参加考试
 
  (一)要保持浙江“健康码”绿码状态。考前不要去国(境)外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在省外的要尽早返浙(提前14天),14天内返浙的须保持浙江“健康码 ”绿码状态。
 
  (二)要提前申领浙江“健康码”。一是可在支付宝首页输入“xx健康码”(如“杭州健康码”)等进行申领。二是可通过支付宝,或打开钉钉、微信等具有扫描功能的App或有扫描功能的网页浏览器,扫描二维码后进行申领。三是可到省内综合服务点申领(可咨询当地12345或当地社区)。
 
  (三)考前无法取得浙江“健康码”绿码的(如考生所在地或途经地为中高风险疫情地区,考前1天或当天从外地赶来参加考试等),考生应提前作好预判,考前7天内做好核酸检测,并带上检测有效合格证明材料参加考试。来自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因受旅行管制或隔离措施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人事考试机构无权组织此类考生考试。
 
  浙江各地“健康码”在省内互认(除中、高风险地区外)。
 
  二、考生应服从现场疫情防控管理
 
  考生应凭准考证,从规定通道,经相关检测后进入考点。考试期间应服从相应的防疫处置。考后应及时离开考场。在考点时应在设定区域内活动。
 
  (一)考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进入考点
 
  1.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下的(允许间隔2~3分钟再测一次)。
 
  2.浙江“健康码”为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上,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
 
  3.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无相关症状,能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有效合格证明的。
 
  后两种情况,考生须到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机位)考试。
 
  (二)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进入考点
 
  1.浙江“健康码”为非绿码,无法提供相关检测有效合格证明的。
 
  2.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码”、不配合入口检测,以及不服从“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等防疫管理的。
 
  3.浙江“健康码”绿码,现场测温37.3℃以上,经调查有流行病学史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考生考试期间出现相关症状的处置
 
  症状较轻的须戴口罩考试;症状较重影响他人考试时,经调查无流行病学史的受控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有流行病学史或不能坚持考试的受控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排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在网上填报“健康申报表”并提交“承诺书”后,方可打印准考证。
 
  (二)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在考点门口入场时,要提前戴好口罩,打开手机“健康码”,并主动出示“健康码”和“准考证”。除身份核验外,在考点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三)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应在当场次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到点定医院排查情况。
 
  (四)受疫情影响,考点学校将视防疫规定和要求,禁止外来车辆入内,请各位考生尽量选择车辆送接或公共交通出行;考虑到入场防疫检测需要一定时间,请在考前1小时前到达考点、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逾期耽误考试时间的,自负责任。
 
  注:1.本须知内容视疫情变化情况,动态调整。
 
  2.流行病学史,指国(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新冠肺炎患者或国(境)外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等。
 
  公告来源:http://182.92.48.102/zjgwy/website/queryDetail.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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