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宁波海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9名)

2020-12-25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0浙江宁波海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9名)已公布,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10日24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宁波海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宁波海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为完善新区服务配套,推进杭州湾新区产业发展,满足公司运营和管理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性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简介
 
  宁波海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隶属于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注册成立,注册资金500万元。公司位于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290号。主营业务: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测、尾气检测及综合性能检测业务。本公司尊崇“公平·快捷·专业”的企业精神,开展阳光服务,诚挚热情的服务于广大车主用户。
 
  二、招聘计划
 
  共招29名。具体岗位、人数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具备胜任岗位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特殊工种岗位和国家规定应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程岗位,应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5、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6、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见附件1。相应岗位综合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与学历可适当放宽。
 
  四、报名办法和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月10日24时,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考人员在仔细阅读本公告后,请点击链接:https://www.wjx.top/jq/101612354.aspx,或扫描二维码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表》并提交,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初审地点:宁波海创集团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九塘路5号)。
 
  应骋人员须带《报名表》(附件2)、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蓝底)、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境外留学回国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获奖证书及其他能反映本人能力的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审核时间内到审核地点现场参加资格审核,不按时参加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视作放弃。
 
  资格审核结束后,通知审核合格人员参加笔试,并对参加笔试人员核发准考证。
 
  3、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相关业务知识,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笔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各岗位总成绩由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计算合成,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笔试成绩仍并列,则增加客观题测试后得分高者排位在前。
 
  5、体检
 
  根据招聘指标,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结束三日内在公司网站(http://nbhctz.cn/cn/index.php)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额,可在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替补。
 
  6、考察
 
  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应聘者信息的真实性、符合性以及遵纪守法情况等。
 
  7、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人员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司网站(http://nbhctz.cn/cn/index.php)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入职等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查有实据并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的名额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予以递补,并相应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招聘程序。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招聘岗位在六个月内出现空缺的,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规定程序再行递补。
 
  录用人员入职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宜
 
  本次招聘员工为本公司正式员工,与集团及集团下属子公司不相互进行人员流转及调动。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宁波海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所有,争议裁决权归宁波杭州湾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所有。咨询电话:0574-63098111,联系人:黄老师,电话请在工作日时间联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扫描二维码报名
 
  宁波海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2日
 
 
  文章来源:https://www.cxhr.com/news/145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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