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75名)

2020-12-15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0浙江宁波市鄞州区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75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9日-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宁波百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1学年鄞州区教师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宁波百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75名鄞州区中小学教师。现就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界定
 
  本《公告》招聘的鄞州区中小学教师由我公司负责招录、合同签订与解除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招录后专门定向服务于鄞州区公办中小学,但不纳入鄞州区公办中小学教育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贯彻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岗位及指标
 
  本次招聘鄞州区中小学教师共75名,其中初中语文2名,初中数学2名,初中科学2名,初中社会2名,小学语文40名,小学数学17名,中小学音乐2名,中小学体育6名,中小学美术2名。
 
  四、招聘对象
 
  1. 2021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生源或户籍。其中部属师范院校(6所)及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的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历届毕业生,宁波生源或户籍,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素道德。
 
  (三)具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应届生暂不做要求)。
 
  (四)具有相应的专业学习背景。研究生可以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专业要求详见附件1)。
 
  (五)历届生可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任教学科报考对应的岗位。
 
  (六)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招聘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9日-2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2.报名地点:鄞州区堇山小学南校区(鄞州区中河街道锦寓路530号,可乘地铁3号线至四明中路站下车(B/C出口),或公交21、103、115、118、127、129、136、150、155、166西环线、168、176、183、185、660、666、668、690、855、883、906路至四明路天童路口或四明中路地铁口站下车)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先从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将近期免冠一寸照粘贴在表上。按照报名材料清单(附件3),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求按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凭绿码经测温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报名全程须佩戴口罩。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符合条件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二批事业编制教师招聘条件的可同时兼报其发布的相同学科教师岗位)。
 
  5.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指标数之比不足3:1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如出现招聘指标核减、取消等情况,将在宁波人才网予以公布。
 
  (二)笔试
 
  笔试统一参加2021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二批事业编制教师招聘笔试。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安排在2021年4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我公司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的3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其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按招聘指标数的2倍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未准时参加的视作自动放弃招聘资格,对因放弃或规定时间迟到所产生的名额空缺,不予递补。小学语文、小学数学面试入围对象将以抽签的形式分别随机分成4组、2组参加面试。
 
  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岗位的需进行技能测试和试讲两项测试。无技能测试的岗位只需参加试讲测试。
 
  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技能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特长,采取实际操作的形式,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
 
  试讲主要考察课堂教学能力及教育教学综合技能等,百分制,不足70分的淘汰。需进行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无技能测试的岗位,考试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在试讲合格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试讲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试讲成绩也相同,如有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无技能测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四)体检
 
  所有入围人员均需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由我公司统一安排,另行通知。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2021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招聘第二批事业编制教师公告》中的考察要求进行,考察不合格者淘汰。若有放弃的,须向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
 
  考察合格后,对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则取消录用资格。
 
  (七)录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报到手续,拟录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不能按时取得应聘职位(学科)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不能将人事档案调至我公司的及其他影响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应聘者若考取事业编制或其他原因导致在招聘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将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签订劳动合同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解除合同。
 
  招录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二个月的试用期,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取消续签资格。
 
  七、有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考前户口所在地。
 
  2.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历届生须在报名第一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研究生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凭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的人员须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述招聘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者认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或认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5.在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并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无法提供证明的一律不得报考,对隐瞒身份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7.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附件4)。
 
  8.招录人员定向服务于鄞州区公办中小学,具体工作岗位由我公司统一调派。相关薪资、福利待遇等可向我公司咨询。
 
  八、防疫相关事项
 
  1.本次招聘将根据《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防疫指南》和《疫情期间宁波市人事考试防疫指南》要求,结合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采取相关防控措施。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缺考。
 
  2.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健康码”或“甬行码”(甬行证)。“健康码”或“甬行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良好,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等候期间,每位考生须保持间隔为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佩戴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4.仍处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5.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考生参加考试,须提前向招聘单位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参加考试,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具体以考试前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6.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7.考生应当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报表》,在考试入场前交给考务人员,并履行个人健康证明义务及防疫相关要求事项。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应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宁波做好准备。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8318539、86967199。
 
 
 
 
 
 
  宁波百盛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文章来源:https://www.nbyzedu.cn/yz_zwb/jyxz/gsgg/202012/t20201214_5776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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