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温州市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22名)

2020-12-11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0浙江温州市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22名)已公布,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非工作日除外)。浙江公务员考试网小编现将其公布如下:
 
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聘22名劳务派遣人员的公告
 
  经研究决定,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2名劳务派遣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劳务派遣人员22名,其中总公司1名,昆阳自来水分公司4名,鳌江自来水分公司1名,水头自来水分公司5名,萧江自来水分公司2名,麻步自来水分公司4名,山门自来水分公司1名,通泉市政安装工程有限公司4名,详细见《2020年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劳务派遣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
 
  (二)报考资格条件
 
  1.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无违法犯罪行为;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用人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0年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招聘岗位情况表》(附件1)《2020年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22名劳务派遣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试用期考核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非工作日除外)
 
  3.报名地点:昆阳镇人民路158号5楼503室,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平阳车站对面);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8658707676;
 
  陈女士联系电话:15868742790;
 
  应聘者自行下载填写《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简历(附照片)、近期单寸免冠照片3张及相关证件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报考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政审中的资格再审和办理相关手续时的资格终审环节。在任何一个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3:1的比例,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应聘人员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3:1的比例。报名人数或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按照规定核减报考比例。
 
  (二)面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如遇成绩同分的,以工作经历年限长者优先,如工作经历年限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如以上所述都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加试办法另定)。
 
  (三)体检。按面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招聘公务员有关规定(体检应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
 
  (四)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复核资格条件。
 
  (五)聘用。确定拟聘用人员并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用工性质、薪资待遇
 
  所有岗位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用人方式。招聘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并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合同期满后,考核称职,如工作需要继续聘用的,再续签合同。薪酬待遇按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手续等产生的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2.面试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3.已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4.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文章来源:http://www.pyxrc.com/index.php?m=&c=notice&a=notice_show&id=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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