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杭州市淳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3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1日-9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17:00)。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淳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淳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0名。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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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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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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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专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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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及户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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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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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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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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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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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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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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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周岁
(1984年9月21日—2002年9月21日出生),
户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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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辅警,
集中住宿、集中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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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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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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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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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
专业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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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周岁
(1984年9月21日—2002年9月21日出生),
户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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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岗位仅面向本县公安局在职辅警招聘,
应聘人员须从事本县公安辅警工作满1年
(2019年9月21日前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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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警辅警,
集中住宿、集中备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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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以学信网查询结果为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以及在职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
(五)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和一至四级伤残民警,以及因工(公)死亡、一至四级伤残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无配偶子女的可为同胞兄弟姐妹),招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二)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四)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五)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六)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七)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八)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九)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一)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生自愿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9月2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淳安县公安局政治处3307办公室(淳安县千岛湖镇排岭北路30号)。
3.报名要求:(1)应聘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同时填写好的由本人到现场报名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2)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2倍数的岗位,按1:2的比例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二)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开展,项目包括纵跳、4×10米往返跑、1000米长跑三项。
体能测试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笔试
笔试范围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内容、时事政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内容。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按1:2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如报考人数不足,视情相应核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分,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不合格的,其缺额按照笔试、面试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内容、标准等参考人民警察要求。
(七)公示
考察结果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www.qdh.gov.cn)和“平安淳安”微信公众号上公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招聘的,予以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接受岗前集中培训,岗前培训考核合格的办理警务辅助人员聘用手续。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合同和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淳安县政府关于警务辅警人员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五、疫情防控
1.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和附件3。
3.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此公告由淳安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1-64813836。
淳安县公安局
2020年9月16日
公告来源:http://www.qdh.gov.cn/art/2020/9/16/art_1289604_577048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