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人员的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此次招聘的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共7家,各单位简介见附件1。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7家直属事业单位本批次招聘需求为20个岗位22人。
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浙江省户籍、生源或省内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应于2020年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下列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
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自2018年7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19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
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0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其他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主要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认定。对于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把握。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除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幼儿园外)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其中幼儿园招聘岗位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9:00-9月23日16:00。应聘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院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16日-9月24日,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20年9月16日9:00-9月25日24:00。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有关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告知报考人员并退还报名费。
4、应聘资格的取得。已缴费人员在2020年10月14日-10月16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轮进行,初试为笔试,复试含专业测试和面试(部分岗位只进行面试,详见附件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2020年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复试成绩(如只进行面试则面试成绩100%计入复试成绩),初试和复试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组织,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时间、地点:2020年10月17日9:00-10:30,杭州市内。
科目:《综合素质测试》(题型为全客观题)。
笔试成绩预计可于10月25日前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和复试。资格复审和复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涉及职业资格条件的,审验相关证书。取得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供招聘单位参考。
复试一般包括专业测试和面试,部分岗位只进行面试,具体详见招聘计划表。
专业测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由各招聘单位组织,主要形式为笔试或现场测试。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水平,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相关工作的办法进行(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幼儿园招聘岗位体检工作除外),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其中幼儿园招聘岗位体检工作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
招聘单位一般将安排人员递补。递补工作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招聘单位(部分)网站:
(1)浙江省卫生健康综合保障中心(http://www.zjwjrc.com/,首页/公告公示);
(2)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kjzx.zj.cn/,通知公告);
(3)浙江省妇幼和生殖保健中心(http://www.zjfyzx.com,人才招聘目录);
(4)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网站(http://www.zj-ln.cn,首页/通知公告)。
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ww.zjwjw.gov.cn/,人事信息)。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招聘单位没有网站的,在主管部门网站公布。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见附件3)
(四)监督机构及联系方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机关纪委),0571-87709192;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0571-87709286。
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各单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