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
“九层之台;始于垒土”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底层微观设计,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和保障。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锤”、 “上面千把刀,下面一颗头”- -基层干部的众多吐槽,反映了基层治理面临任务繁多、人力有限、责任刚性的问题。于是,“被动式”应对、“应激式”突击成为常态,基层干部缺少应有的时间、精力和激情投入到地方善治、创新发展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关键是要把全会精神与基层治理紧密结合起来。
【专家解读】
[权威论述]
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基层,把基层治理同基层党建结合起来。——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核心是人”“把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作为贯穿社会治理和基层建设的一条红线。——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社会治理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必须把社会治理的重心落到城乡基层。——
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实到城乡、社区。——
推进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让农村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问题]
一是重管理轻治理。当前一些政府部门的管控意识仍然根深蒂固,既对社会的行动主体不够明晰,也对发挥社会主体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认识不足。一些农村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现象严重。“社会”仍处在不对等的地位,哪些是政府该做的事,哪些完全可以交由社会承担的事,并无清晰的边界,社会成长空间模糊。
二是社会参与不够,公民意识有待进一步培育。公民意识是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系、实现居民自治的重要前提。当前,社会公众习惯于有事找政府,公民意识缺乏,对社会组织往往产生陌生、不信任的心态,社会参与处于被动的状态,利益表达渠道、民主协商渠道比较狭窄。社区管理机构和社区成员在社区参与中的地位不平等, 多数参与事项都是由社区管理机构组织的, 社区成员参与率低。如果只有个人利益诉求而缺乏责任和权利意识,只会导致利益表达行为失范,而公共事务则乏人问津。
三是基层自治体制机制不完善。把社区和社会组织培育成为政府与“社会人”之间的重要纽带,是创新社会治理急需面对的问题。目前,社区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综合功能仍显薄弱,还有较强的行政化色彩,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一些已建立的社区平台,缺乏居民自治机制。很多自上而下建立的社区社会组织有较强的官方性质。部分社区社会组织过多依赖于政府,法人治理结构缺失或流于形式,自律机制、自我监管和评估机制欠缺,承担公共服务和利益表达能力弱,活力没有得到实质性地释放。
四是基层法治治理落后。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管理体制机制是实现基层多元治理的制度保障。目前,部分地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仍然出现行政命令超越法律法规、执法随意化、制度设计与法治精神背离等现象。从社会组织的法律保障制度方面来看,存在法律涵盖面不够、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如社会组织立法仍没有与《宪法》相衔接的社会组织基本法。现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3个登记管理条例都是程序法,对社会组织的职责、权利等各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等等。
五是治理人才缺失。基层群众文化素养不高,政治参与热情不足,存在“不愿干基层治理”的心理,造成基层治理缺乏治理人才。在政策吸引下,部分乡土人才愿意回乡,但政治素质的配套培养没有跟上,对于乡土人才和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缺乏长效化、制度化机制,在考核的过程中上升渠道有限,还要疲惫应对各项检查,造成优秀乡村管理人才的流失。
六是部分干部作风不正,伤害群众感情。部分基层干部存在守摊子、混日子的思想,不求上进、墨守成规,缺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某些地方还存在吃拿卡要的微腐败现象,造成群众不满。
[挑战]
一是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冲突日趋集聚和尖锐化,对建立互惠、互信的社会整合机制形成新的挑战。随着市场化和城镇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劳资纠纷、新老居民的社会生活纠纷、弱势社会群体的权益纠纷等群体利益矛盾和冲突不断发生,已成为社会转型期必须认真应对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建立和完善社会整合机制,发挥多元社会主体在群体利益协调和矛盾化解中的作用,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迫切要求。
二是社会的组织形式多样化与公民权益意识的不断增强,对建立民主、合作的社会参与机制形成新的挑战。随着传统社会的街居和单位组织功能的消弱,市场机制主导地位的形成和公民社会的培育,社会的组织形式呈现多样化,公民权益意识不断增长,对建立民主、合作的社会参与机制带来了新挑战,迫切需要致力于构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实现政府、社会组织、基层自治组织、公众等不同主体之间新型合作机制,形成相互信任、互利共赢、合力作用的社会治理新局面。
三是公共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对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出了新的挑战。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加速发展期并向高龄化快速发展,同时外来低龄人口占比也迅速提高,许多地区的外来人口超过了本地户籍人口。“一高一低”为阶段性特征的人口结构变化对建立多层次、可持续的养老、医疗、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带来了新的挑战,要求我们必须彻底改变传统的管控型思维模式,深化改革当前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充分发挥社会行动主体承接公共服务的功能,推动多元主体协同参与。
四是“风险共生”现象的不断出现,对建立多元协作的公共危机应对机制形成新的挑战。在现代化进程中,导致风险的各种人为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制度缺失和不完善使一些人群面临贫困、失业、生活水平下降,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等不可预期的风险。风险正从个体风险逐渐向系统性社会风险扩展,增加了公共危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而传统的社会管理思维和方式在应对这类“风险共生”性的公共危机时往往处于“低效”和“失灵”状态。建立一个多元协作、良性互动的公共危机治理体系势在必行。
[重要关系]
一是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基层社会治理头绪众多,牵涉面广、任务繁重、难度加大。由于当前客观存在的条块机制不顺,造成基层“责任无限,权力有限”。因此,在基层社会治理创新过程中需实行综合治理,顶层设计时不仅要考虑设立党政统一领导的治理机制,同时要对乡镇(街道)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规范理顺,从而在县(区)级层面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各方力量,从经费、组织、机制上给予保障,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唱独角戏”的现象。
二是处理好热与冷的关系。由于体制惯性,导致政府在处理问题解决矛盾时基本还是以大包大揽为主,治理方式较为单一被动,更多依赖行政命令和国家强制力,造成疲于应付和解决具体问题,缺乏源头性、长效化的社会治理机制和措施。尤其是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也习惯于接受政府包办公共事务,不习惯作为治理主体主动参与处理公共事务,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多元主体参与的治理局面还未形成,协调好“热”与“冷”的关系要多下功夫。
三是处理好急与缓的关系。社会治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因为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有序推进。目前,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诸如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健全智慧服务管理体系,对“民情、民意、民难”,进行及时汇总、分类、筛选和研究,把每一项工作做精做细;按照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的要求,在政策执行、矛盾处理上要防止“毕其功于一役”的模式。
四是处理好近与远的关系。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既需要明确近期任务,又需要制定长期目标,并使两者紧密衔接。基层的近期任务主要在于夯实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破解信息壁垒和管理真空。长期目标主要在于不断强化政府的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成近期任务需进一步健全组织,整合力量,强化保障,理顺体制,完善机制,提高效能,最大限度地拓展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覆盖面,把“中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工作下延”的措施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科学化水平,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处理好法与德的关系。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建立健全法治工作机制,以法治精神引领社会治理、以法治思维谋划社会治理、以法治方式破解社会治理难题,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同时,任何一种治理模式的生成,都不能脱离地域乡俗、传统文化、历史条件和群众心理特征的土壤,必须借助传统文化的力量,要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
[对策措施]
一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把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引领功能,建立健全强化村党组织政治领导的制度机制,引领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增强党的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持续用力整顿软弱涣散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规范党内教育和组织生活,切实增强党组织的仪式感和神圣感。把分散、孤立的群众和社会自治组织联系整合起来,共同致力于把基层重建为“团结的基层”,共同致力于政党理念回归“人民政治”,不断把组织优势转化为农村治理优势。
二是加强基层“领头雁”培养,把人才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及村民素质提升培训行动,加快后备人才培养,带动农民群众实用技能提升。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持续开展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和学历水平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质量。
三是加强部门联动配合,把协同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简化考察调研程序,尽可能减少工作汇报会、座谈会,尽量采取现场走访、口头汇报等简便形式。同时要建立科学的问责机制,形成问责、容错纠错和澄清有效协同的机制,鼓励多元化的容错纠错机制。对因政策不明晰等导致的责任,应该划定容错空间,给予纠错的机会。
四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把干部优势转化为治理优势。针对年轻干部“不愿为”“不会为”“不敢为”的,要加强传帮带力度和教育培训力度,建立领导和普通职工交心谈心机制,真正激发年轻干部工作的热情和活力;针对遭遇“天花板”的干部,要在其思想上加强教育、行为上细化监督,更要完善干部约束激励机制,落实职务职级并行制度,让干部们物质上不为难,精神上有尊严。保持其工作热情;针对部分得过且过,“等养老”的干部,要健全干部考评制度,合理设置正面考评指标和负面考评指标,把考评结果和职级升降联系起来。引导“无为者”想为,鼓励“想为者”有为。
【重要切入点】
1.自治 法治 德治相结合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首次在党的重要报告中将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应用到乡村治理体系之中,同时也适用于中国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关于自治、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概念,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专门提出,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弘扬公序良俗,促进法治、德治、自治有机融合。从三治有机融合到三治相结合,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进入新时代。
2.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要求,指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共建共治共享,三者之间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共建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共治要以体制创新为关键,共享则要以公平正义为保障。只有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才能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3.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素养
基层干部是联系政府和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其能力素质、工作作风直接决定了干群的亲疏关系、政府政策的贯彻落实、社会的和谐稳定,更直接影响到千千万万农牧区群众的幸福生活。因此,每位基层干部要全面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树立优良的工作作风,做好基层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领头雁”。
【文章素材】
[精彩标题]
1.创新基层治理方法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推动基层治理 人才是关键
3.创新社会治理 夯实平安之基
[精彩开头]
示例一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推进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内在要求。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基层社会治理主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着力点,对行政手段的依赖比较多,基层社会治理的综合成本也比较高。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需要转变基层社会治理理念,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在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实现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良性互动。
示例二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基层治理,不仅影响着党和国家宏观政策目标的实现,而且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我们必须要加快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努力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做好人民群众关心的事、多做人民群众满意的事,让人民群众能够享幸福、得实惠。
[精彩结尾]
示例一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创新,是大变革时代基层治理方式与时俱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切实增强城市基层党建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不断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治理格局,努力探索出更多具有时代特色、适应地区差异、满足人民需求的创新基层治理方式,扎实提高治理成效,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示例二
“去民之患,如除腹心之疾”,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是基层治理的工作目标,更是检验基层治理成效的“试金石”。我们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纠治沉疴痼疾、推动向前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人民的幸福安康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