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嘉兴平湖市级国有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57名)已公布,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4日-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平湖市级国有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平湖市级国有公司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平湖市市属国有公司管理办法》(平政办发〔2019〕43号)、《平湖市级国资营运公司内设机构设置和劳动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平政办发〔2016〕56号)和《平湖市级国有公司公开招聘员工实施办法(试行)》(平国资〔2016〕12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0年平湖市部分国有公司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7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2020年平湖市级国有公司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附件1)。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平湖人才信息网(phrc.jiuye.ren);
中国平湖门户网站财政局公开专栏(www.pinghu.gov.cn)。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国有公司员工的义务。
(二)具有平湖市常住户口的人员,户口以2020年7月2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户口不限。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24日以后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0年7月24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计划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根据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本次平湖市级国有公司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形式。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24日-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时请携带:1、报名表一份(附件2),并粘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2、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如有要求);4、嘉兴“健康码”;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报名地点:详见附件1的“报名地址”一栏,报名时请佩戴口罩并主动出示绿码,服从报名现场的防疫安排。
3.资格审核。由各国有公司自行组织。资格审核结果于7月31日前由各国有公司负责反馈给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8月4日-5日到各报考公司领取准考证。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告知报名人员。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招聘岗位,报考该岗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公开招聘计划其他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二)笔试
笔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9日。
笔试时间及科目为:
上午9:00—10:30《综合基础知识》
《综合基础知识》为全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岗位招聘人数≥3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对象名单将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财政局公开专栏和平湖人才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布。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面试时间地点届时一并公布。
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两天确认放弃面试的,将按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不再递补。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生总成绩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财政局公开专栏和市人才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示。
(五)体检
体检由市财政局组织。
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原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录用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并复核资格条件。考察内容及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不能录用,并依次递补(未参加面试和面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递补)。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七)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市财政局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财政局公开专栏和市人才信息网等网站进行公示。
报考人员经审核确定录用后,由招聘单位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录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拟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或公示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录用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出现取消录用资格情况时,不再实行递补。
四、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笔试的考生应在现场报名前申领嘉兴“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
(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1.“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平湖市财政局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科(0573-85024421)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安排在单独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其他要求。
1.领取笔试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并记入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笔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3.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第二代有效期内身份证进行现场报名。
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7月24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本次招考所涉及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取得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20年7月24日。
5.对报考岗位、学历、专业要求以及其他要求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已在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上列出。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另行告知,请考生于8月4日-5日自行到报考公司领取准考证。
6.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国有公司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所有涉及相关辅导培训均与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无关。
7.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财政局国有企业运营监管科(0573-85024421)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聘公告、笔试、面试等事宜将在中国平湖门户网站财政局公开专栏(www.pinghu.gov.cn)和平湖人才信息网(phrc.jiuye.ren)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
附件:
平湖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7日
文章来源:http://www.pinghu.gov.cn/art/2020/7/17/art_1535721_51210342.html?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