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丽水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录驾驶员公告(12名)

2020-06-18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0浙江丽水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招录驾驶员公告(12名)已公布,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8:30-17:30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丽水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公开招录驾驶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驾驶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隶属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对市直机关重要公务接待、重大集体公务活动、抢险救灾、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用车、传送机要文件等机要用车、规定区域内的远程用车、市四套班子领导调研用车的统一调度、派遣服务、成本结算等服务保障工作。
 
  二、招录计划
 
  驾驶员(编外用工)12名。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有丽水市户籍的男性,身高1.65米以上,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持有C1驾驶证者,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后出生);持有A2及以上驾驶证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6月后出生)。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录
 
  1.有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者;
 
  2.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三年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的;
 
  5.其他不宜从事驾驶员工作的。
 
  四、招录程序
 
  本次招录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招录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择优比选、驾驶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8日,8:30-17:30
 
  2.报名地点:丽水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地址:丽水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地址:市行政中心主楼一楼0116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符合条件人员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4)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无违法犯罪证明、3年内征信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证明;(5)符合比选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详见《比选方案》;(6)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7)报名表一份(附件一);(8)个人健康申报表一份(附件二)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比选
 
  对资格审查通过者,根据报名时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比选,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比例比选确定技能测试人选(如出现相同分数者,一并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比选方案》公布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告栏,网址:http://sjgswj.lishui.gov.cn。
 
  (三)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占总成绩的60%。主要测试驾驶技术、道路安全知识、突发情况处置、文明礼仪等。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
 
  (四)面试
 
  技能测试合格者入围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40%。主要测试思想表现、岗位适应度、综合素质等。
 
  (五)体检、考察
 
  根据“技能测试60%+面试40%”折合成的总成绩,按招录计划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以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六)公示、录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或被取消资格者,由用人单位商市人力社保局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本次招录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属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治愈出院后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期的确诊病例、解除隔离治疗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处于医学观察随访期的无症状感染者、处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的入境人员,暂不能参加本次考试;近14天内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近14天内有北京市旅居史,近14天内有与境外入丽人员接触史等三种情形之一的人员,须在考试前3天内在医疗机构完成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经现场核实相关检查报告可正常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78-2091185
 
  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0578-2090613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78-2091233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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