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聘任制消防员公告

2020-04-01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2020浙江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招录聘任制消防员公告已公布,招录时间:4月1日至5月6日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关于面向社会招录聘任制消防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任制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聘任制消防员
 
  二、招录时间
 
  4月1日至5月6日
 
  三、招录条件
 
  (一)年龄条件:年龄16-25周岁(1995年5月6日至2004年5月6日期间出生),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人员年龄放宽至28周岁(1992年5月6日以后出生),部队退役士兵优先;
 
  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如化工、体育等),经批准年龄还可以进一步放宽。
 
  (二)身高体重标准:身高160cm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标准体重=(身高-110)kg】;
 
  (三)学历标准: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者;
 
  (四)政审条件:无违法犯罪记录(需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健康标准: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疾病,无文身(如有,文身直径不得超过2cm),符合体检标准。
 
  四、招录程序
 
  体检、政治审查、报名、体技能测试、面试(目测)、心理测试、入职培训(含体格复查)、录用签约。
 
  (一)体检
 
  自行赴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有发现以下病理的,不予录用(详见附件1)。
 
  (二)政治审查
 
  自行赴户籍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报名
 
  1、网上预审核:自行填列《聘任制消防员报名人员名册》(见附件3)发送至826322639@qq.com。
 
  2、资料审查:通过预审核人员将会电话通知,需携带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军人退出现役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三级甲等医院健康体检报告,个人1寸免冠照片3张到通知地点进行资料审查。
 
  (四)体技能测试(见附件2)。每个单项需达到合格标准。
 
  (五)面试(目测)。从形象气质、入队动机、工作经历、是否还有劳动关系未解除、是否有文身等方面进行当面了解掌握。
 
  (六)心理测试。利用武警部队第三代心理测查系统进行,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七)入职培训(含体格复查)。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入职培训(包括2个月试用期、1个月实习期),培训期间表现良好,且完成培训任务并通过考核。
 
  (八)录用签约。办理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合同期每期一般为3年。
 
  五、工作性质、待遇及薪金
 
  (一)工作性质
 
  工作执行24小时在队驻勤制。
 
  (二)享受待遇
 
  1.统一参加“五大”险种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另外,还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提供食宿、服装、被装等;
 
  3.每年享受1次免费体检;
 
  4.每年享受探亲假90天(含法定节假日),不休或未休的给予经济补偿;
 
  5.每半年给予报销1次探亲交通费;
 
  6.发放经济补偿金,每满1年支付1个月的全额工资,合同期满后发放;
 
  7.在队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的,可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函授、电大、夜大、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的在职学历教育,B照和C照驾驶证技术培训等,支队给予相应的补助。
 
  (三)工资薪金
 
  队员年薪金约8万元(含单位、个人应缴“五险一金”),并随着工作年限、岗位职务调整等逐年递增。
 
  六、咨询电话
 
  蒋 指 导:13735451663
 
  咨询时间:上午09:00-11:00
 
  下午15:00-17:00
 
  七、本公告由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负责解释。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3月30日
 
  附件1
 
  聘任制消防员招录体检不合格病理
 
  招录对象存在以下病理的,不予录用: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2.各种血液病,不合格。
 
  3.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严重慢性胃、肠疾病;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4.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5.有吸毒史、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6.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7.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8.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9.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0.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1.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2.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3.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4.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15.纹身、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嗅觉迟钝、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16.有躯体化、强迫症状、人际关系敏感、抑郁、焦虑、敌对、恐怖、偏执、精神病等心理不健康者,不合格。
 
  17.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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