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200名)已公布,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0年12月31日止。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20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决定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教师)20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坐落于具有“书藏古今、港通天下”美誉的历史文化名城、国际化港口城市、中国院士之乡——浙江省宁波市,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和管理,宁波市人民政府出资举办,在浙江大学支持下独立创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2018年8月,浙江大学与宁波市签署协议,决定深化市校合作,全面推进建设浙江大学宁波“五位一体”校区(包括转型提升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迁建浙江大学软件学院,新建浙江大学宁波研究院、浙江大学宁波国际合作学院、浙江大学工程师学院宁波分院)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整体提升。
学校位于宁波市高教园区,占地约1116亩,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1万余人。学校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文、法、经、管等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现有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区域与国别研究基地1个,国家海洋局研发与服务中心1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重点(特色)专业11个(“十二五”以来)、省重点实验室(共建)1个、省重大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共建)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市级重点学科10个、品牌专业和特色(重点)专业10个、重点实验室5个、人文社科研究基地3个、创新团队9个、协同创新中心1个、特色学院1个、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1个,并建立了浙江大学宁波博士后工作站科研基地等。
学校拥有一支富有特色、专兼结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目前,学校专任教师队伍中,副高及以上职称约占45%,博士学位占56%,现有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浙江省“151人才工程”、宁波市“3315”创新团队、“甬江学者”、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等各类市级以上人才工程专家144名。学校与美、英、澳、新、韩、法、加等10多个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多所高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
我们诚挚邀请海内外英才加盟我校,携手事业发展,共创美好未来。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或试讲)、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招聘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2020年高层次人才需求计划表)
五、引进待遇
顶尖人才(A类):宁波市安家补助≤800万,学校购房补贴面议,学校团队建设和科研启动费面议,年薪面议;
特优人才(B类):宁波市安家补助100万,宁波市购房补贴≤60万,学校购房补贴≥150万元,学校团队建设和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60万元、理工科≥150万元,年薪≥80万元;
领军人才(C类):宁波市安家补助80万,宁波市购房补贴≤40万,学校购房补贴≥100万元,学校团队建设和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40万元、理工科≥100万元,年薪≥50万元;
拔尖人才(D类):宁波市安家补助50万,宁波市购房补贴≤25万,学校购房补贴≥75万元,学校团队建设和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20万元、理工科≥50万元,年薪≥30万元;
高级人才(E类):宁波市安家补助15万元+宁波市购房补贴≤20万元,学校购房补贴≥45万元,学校团队建设和科研启动费人文社科≥5万元、理工科≥10万元,年薪参照校内同类人员;
备注:1.校内人才补贴(不含宁波研究院)的分类依据详见附件2.人才分类依据,宁波市安家补助、购房补贴所对应的人才分类依据参照《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2018版)标准执行。2.宁波研究院相关标准及待遇请面议,具体咨询宁波研究院陈老师。
六、招聘办法和步骤(固定文本)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报名办法:
登陆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http://www.nit.net.cn/,在“教师队伍”栏点击“2020年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教师)公告”,并下载公告中的报名表,填完后将“个人简历”及“报名表”发送邮件至zrsc@nit.zju.edu.cn,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专业+应聘岗位”。
3.资格初审:
各学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进入考试的人员将由各学院人事秘书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考试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4.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二)考核(或试讲)
根据应聘人员的教育背景、专业素养、学术水平、科研成果等情况,经考核(或试讲)择优录用。其中对不具备博士研究生、博士学历(学位)的应聘者,或不具备正高职称的应聘者须经过试讲环节,其余学院将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及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及学历现状,指定形式进行。有关事项具体由学院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
考核(或试讲)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属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属于国境外留学未毕业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核(或试讲)。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考核(或试讲)资格。
(三)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察。考察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人事处(行政楼411办公室)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8229016 黄老师
0574-88229111 陈老师(宁波研究院咨询专线)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8229097 陈老师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