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考申论范文:“有案必立”筑牢农民工保障

2020-01-03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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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必立”筑牢农民工保障
“有案必立”筑牢农民工保障
  司法机关是参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主体。“恶意欠薪”已入刑,司法解决的手段已比较成熟,最高人民法院围绕拖欠农民工工资多次印发通知或司法解释,对于保障农民工权益、惩治欠薪者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最高法《通知》部署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筑牢了农民工讨薪的司法保障。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要建立完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一站式诉讼服务机制,为农民工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一站式诉讼服务。
 
  仅2019年12月,中央层面就多次召开重要会议,聚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整治力度;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强调,要着眼于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目标,摸清欠薪底数,突出工程建设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在此背景下,司法机关是参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主体。“恶意欠薪罪”已纳入刑法典,司法解决的手段和经验已比较成熟,最高法围绕拖欠农民工工资多次印发通知或司法解释,对于保障农民工权益、惩治欠薪者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最高法《通知》部署进一步加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筑牢了农民工讨薪的司法保障。
 
  过去,因为证据、程序、管辖等方面的原因,个别法院存在不受理农民工讨薪的情况。虽然法院不受理或有不受理的理由,但无疑增加了农民工讨薪的难度。上述《通知》就“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做出专门安排,对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有多种意义。
 
  其一,有利于规范法院工作强化责任落实。基层法院不仅要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而且还要为农民工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一站式诉讼服务。对法院而言,意味着不再拒绝受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还要提供绿色通道服务,这是一大进步。
 
  其二,有利于降低农民工维权的门槛和成本。过去,农民工讨薪难的一大“难”是维权不易。如今,仅最高法印发的上述《通知》,就从多个方面降低了农民工讨薪的难度,这是送给被欠薪农民工最好的新年礼物。有此《通知》,今后农民工讨薪的信心更大,难度更小,可以想见,一些企业甚至会因此不敢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了。
 
  其三,对欠薪者形成了进一步震慑。尽管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力度持续加大,但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尚未绝迹,原因之一是某些欠薪者仍有侥幸心理。现在,法院如果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每个欠薪者都将面临法庭审判的可能,最终付出的代价或远超所欠薪水。
 
  解决欠薪纠纷,关键在于仲裁和诉讼。今年7月,人社部、最高法等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提出畅通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并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当仲裁与诉讼都为农民工讨薪创造便利,综合效果值得期待。
 
  当然,拖欠农民工工资背后也有现实复杂性,有的欠薪者可能并非恶意欠薪,而是因为“三角债”等原因无奈欠薪。鉴于此,法院不仅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还应想方设法破解欠薪案件中的各种死结,这既考验决心也考验智慧。
 
  从过去的情况看,法院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有助于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比如2015年1月,不到20天时间里,北京各级法院共执结追索农民工工资案件159件,执行到位金额381.4万元。再如2017年,广东241人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追究刑责。希望每个法院都成为处理这类案件的高手,同时也成为农民工讨薪的强有力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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