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省余杭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二期招聘特保人员公告(14名)已公布,报名时间:截至
2020年1月10日16:00。
浙江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浙江省余杭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二期特保人员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浙江省余杭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余杭所)拟组织招聘特保人员,在机关和所区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录特保人员共14人,具体岗位、待遇及其他要求详见详见《浙江省余杭强制隔离戒毒所第二期招聘特保人员招录计划一览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遵守纪律,服从分配。
2、浙江省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身高不低于168厘米,五官端正,体表无纹身。部分岗位可适当放宽年龄、身高要求。
3、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4、具有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且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
5、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警察类或政法类毕业生、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退役士兵、先进模范人物。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或者有精神病史、吸毒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团籍、开除军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曾因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曾参与或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或者曾参加过涉黑涉恶、黄赌毒违法犯罪团伙,或者参加过邪教非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作出过认定或处理的。
5、本人或直系亲属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正在服刑的;或者因吸食毒品被社区矫治、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或正在社区矫治、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的或有吸毒史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在读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
8、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特保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考录。
(一)报名
1、电子邮件报名
报名时间:截至2020年1月10日16:00。
2、报名邮箱:zjsyhszzc@163.com,打包发送《浙江省余杭强制隔离戒毒所特保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以及身份证、学历及专业证书、特长证书等相关证件照片,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其中一个岗位,并应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
3、资格初审
收到邮件后,余杭所政治处进行资格初审,结果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未通过资格初审,但在报名期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初审通过人员将通知资格复审和面试。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我所将对通过资格初审报名人员的报名材料进行测评阅审,并于2020年1月13日在浙江省戒毒管理局“通知公告”栏公布入围参加复审和面试人员名单。务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复审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观山路1-1号,指挥中心楼1楼综合会议室。
3、相关要求:复审人员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及专业证书、特长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4、复审符合条件的,进行现场面试,确定通过面试人员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
(三)体检:面试合格的,由余杭所政治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色盲或有纹身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聘用: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所政治处组织对其进行考察。考察方法参照《浙江省公务员考察录用标准》简易实施。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四、合同和待遇
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类保险。单位提供住宿。薪酬参照全省上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及余杭所用人单位的工作量、警务运转模式、值班加班等标准综合确定,实行按岗位管理、月度考核、动态调整。
五、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务必提供真实信息,按要求参加报考,一旦录取,服从统一安排。对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据有关工作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2、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0571-89382010
浙江省余杭强制隔离戒毒所
2019年12月18日